新宁物流: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支付赔偿款314.2万元

5月8日,江苏新宁现代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简称:新宇物流,股票代码:300013)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称,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新宁)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决如下:

1、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 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赔偿款314.2万元;

2、驳回原告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义务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33,880元(该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深圳市新宁现代物流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告中指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深圳新宁火灾事故产生的影响已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8,028,723.34元。公司及深圳新宁因火灾事故引发的未决纠纷诉讼(除本次诉讼案件外)有8起。

新宇物流表示,本判决为一审判决,截止公告之日,本判决尚处于上诉期内,故本判决尚未生效,且深圳新宁已准备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新宁物流:子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支付赔偿款314.2万元


览富财经资料显示,新宇物流主营业务是以电子元器件保税仓储为基础,并为电子信息产业供应链中的原料供应、采购与生产环节提供一体化的物流与供应链管理服务。2015 年度,公司完成了并购重组项目,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了亿程信息100%股权,延伸和拓展产业链,进入了卫星导航定位运营服务领域。

年报显示,新宇物流实现营业收入104,488.07万元,同比增长15.80%;营业利润 7,753.01万元,同比下降12.20%;利润总额7,563.76万元,同比下降50.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458.37万元,同比下降55.15%。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