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無天理!司機酒駕撞死妻子,丈夫卻因打肇事司機吃了官司!


毫無天理!司機酒駕撞死妻子,丈夫卻因打肇事司機吃了官司!


案件回顧

今天看到了這樣一則新聞,山西省呂梁市發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肇事司機無證酒駕,撞到路邊的行人後開車逃逸,最終導致了受害人不幸身亡。受害人系呂梁市韓先生的妻子,韓先生聽到外面的聲音後出來追上了肇事司機,情急之下打了司機兩耳光。沒想到卻因此遭到了法院傳喚,並以故意傷害罪論處!

最終法院判決肇事司機有期徒刑三年零八個月,另賠償22萬元,其中11萬元由保險公司承擔。目前需要等肇事司機出獄後再對其傷勢進行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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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分析

針對網友比較憤怒的幾點問題,我給大家解釋一下,首先就是肇事司機屬於無證酒駕,並且撞死了人,為什麼只判處三年有期徒刑,賠償才22萬?

根據我國《交通肇事罪》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交通肇事畢竟屬於過失殺人,即使是酒駕也是如此,賠償遭到受害者諒解都是有緩刑的可能的。但是我認為由於司機是肇事逃逸的,三年的判處確實過於輕量!

除此之外,22萬中保險公司賠償的11萬屬於強制險,其餘11萬為肇事司機自身的。本身的賠償也和當地的經濟狀況相關。說到底,大家憤怒是因為他事後逃逸的態度問題,而法律看的是客觀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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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肇事司機變身受害人,亡妻丈夫卻成了犯罪嫌疑人這個問題,韓先生因為自己妻子被撞,一時奮起打了司機,這是完全符合情理的。大家比較不理解的地方是,區區兩個耳光如何就被判定為故意傷害罪了?在肇事司機給出的傷勢鑑定中,左額頂部頭皮血腫,鼻骨骨折,,雙側上頜竇、篩竇積血。然而12月3日,派出所帶他去山西醫科大學附屬汾陽醫院重新檢查,螺旋CT診斷報告顯示,該肇事司機頜面骨三維重建未見明顯異常,雙側上頜竇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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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不去討論這兩次傷勢鑑定不一致的原因是什麼,我們來看一下這個問題的根本,就是,韓先生究竟是否構成故意傷害罪呢?

在法律中,對故意傷害罪的形態有如此判定:故意輕傷的,不存在犯罪未遂問題,即行為人主觀上只想造成輕傷結果,而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的,不宜以犯罪論處。

從韓先生的所作所為以及目擊證人、司法鑑定我們可以看到,韓先生確實是打了肇事司機,但是實際上未造成輕傷結果,並且其本身是隻想造成輕傷結果,並非惡意重傷或者致死的。因此,我認為,韓先生行為是不應該被以故意傷害罪論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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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大狀點評

借用之前比較火的一句話結束今天的文章吧“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行車不規範,親人兩行淚。”希望我們每天都可以減少一些交通事故,希望我們的每一個親人都能健健康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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