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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5月6日,國務院正式公佈《報廢機動車回收管理辦法》,新辦法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新版辦法明確,禁止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利用報廢機動車“五大總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裝機動車,禁止拼裝的機動車交易。辦法明確,國家對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實行資質認定製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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