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率簡併政策操作及影響分析


2019年4月1號又進行了增值稅的減並,那我們看一下第1次增值稅減並。

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要點

根據財稅(2017)37號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簡併增值稅稅率有關政策的通知》,根據這個文件的規定,現在把原來的13%的稅率調整成為11%。

稅率簡併政策操作及影響分析

列舉事項

納稅人銷售或者進口下列貨物,稅率為11%:農產品、自來水、暖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圖書、報紙、雜誌、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等。

在37號文件頒佈之後,把原來按13%交稅的改為按11%交增值稅,這一條是這次簡併增值稅率政策中最重要最核心、最基礎的一條。

作為農產品的下一級企業,也就是需要以農產品做原材料進行進一步加工生產的企業,進項稅額如何來抵扣,在37號文件中也做了列舉。

主要是這樣的幾個方面的規定

第1個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

稅率簡併政策操作及影響分析

農產品,比如苗木,從一般做農產品的商貿類企業購進,這些商貿類企業是增值稅的一般納稅人,開具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就按照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金額作為進項稅額來抵扣。在這一條政策中一定要注意,必須是取得一般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包括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換句話說,如果我們取得小規模納稅人開具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不是按照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來抵扣的。

第2種抵扣進項稅額的方式,從按照簡易計稅方法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的小規模納稅人處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的,以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1%的扣除率來計算進項稅額;

稅率簡併政策操作及影響分析

實際操作的時候要注意,一定是從小規模納稅人取得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銷售農產品的是小規模納稅人,開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這種情況下,我們的進項稅額不是按照發票上寫的增值稅金額來抵減的,而是要按照發票金額和11%的扣除率來計算的。

應該說這個政策是對原來政策的延續(原來的政策後面講)。

第3種情況,我們有可能取得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收購發票,在這種情況下應該以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收購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的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那麼這種情況實際上主要指的是從農業生產者手裡直接購買農產品。

稅率簡併政策操作及影響分析

由於農業生產者自產自銷農產品是免稅的,所以他們提供的發票就是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說是我們自行開具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如果是這種情形的採購,我們就按照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的買價和11%的扣除率來計算進項稅額。

以上這三種情況就是這個文件中規定的基本政策。

簡併稅率對建築業企業的影響

應該說這個簡併稅率的政策頒佈之後首先把過去曾經有爭議的文件規定進一步作出了明確。在2012年曾經有一個財稅75號文件,在這個文件中說,增值稅暫行條例第8條所稱的“銷售發票”是指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農產品依照3%的徵收率按照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或自行開具或者委託稅務機關代開的普通發票。

這個規定意味著什麼?

就是剛才講實際操作3個政策,我們曾經說到,如果我們企業從自產自銷農產品的人哪裡買農產品,我們是根據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購進發票,按照發票金額11%來折算進項稅額抵扣。這個政策是一個老政策,75號文件裡面所說的第8條就是指的這個政策。

稅率簡併政策操作及影響分析

當時75號文件發佈之後,就給大家造成了一個錯誤的印象:如果企業拿到了農產品免稅的銷售發票,進項稅額是沒辦法抵扣的,只有拿到了按3%交稅的農產品銷售發票才可以按照票面金額的11%折一個進項稅額抵扣。

對這個問題的理解完全把我們過去政策的規定搞亂了,所以說在這一次兼併稅率37號文件裡對原來75號文件規定做了進一步的明確。

實際上現在變成了兩種情況。現在的文件對原來75號文件的規定作出了進一步的明確,筆者認為這是一個很重要的變化。

稅率簡併政策操作及影響分析

這次政策對企業的另外一個影響,把13%的稅率改成11%意味著我們按照發票金額13%折算的進項稅額將會減少。因為有很多企業在購進農產品之後是按照發票金額的13%折算進項稅額抵扣的。這次為了避免簡併稅率對某些企業造成這種不合理的影響,對這個政策做了規定,營業稅改增值稅試點期間,納稅人購進用於生產銷售或者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的農產品,維持原扣除力度不變。

比如像有些工業性的企業收購了農產品,要把農產品加工成商品對外銷售是按17%增值稅,按照這次政策規定,像這樣的企業在採購了農產品之後,可以繼續按照發票金額的13%折算進項稅額抵扣。這樣的話,簡併稅率的政策不會對這些工業性企業產生實質性的影響。

稅率簡併政策操作及影響分析

但是要注意的是,現在只有17%交稅的企業從事這樣的業務,涉及到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才可以按13%折算。但是施工企業在做園林綠化施工過程中也會用到苗木、花草,由於施工企業是按11%算銷項稅額的,將來就不能用這個政策。

那麼相對來說,原來是按照13%折算進項稅額抵扣的,這次營改增之後,變成了按11%計算進項稅額抵扣。這個政策其實對建築業企業是不利的,抵扣的進項稅額變少了。

現在維持力度不變的這個政策是在增值稅的試點期間可以用。這個期間筆者認為是從營改增的起點算起,下一步國家要頒佈增值稅法,應該是等到增值稅法頒佈的時候,營改增這個所謂的試點期間可能也就結束了。

稅率簡併政策操作及影響分析

我們要注意的是在這次的文件中同時明確規定,納稅人購進農產品既用於生產銷售或者委託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又用於生產銷售其他貨物服務的應當分別核算用於生產銷售或者受託加工17%稅率貨物和其他貨物服務的農產品進項稅額。

這兩項業務用的抵扣政策不一樣,我們採購了免稅的農產品之後,如果這些農產品用於17%的商品的加工,又用於11%的服務,那麼這種情況下應該對採購的這些農產品的進項稅額分別核算、分別管理。

其中用於17%的那一部分是可以按13%來折算。對這些業務沒有分別核算的,統一按照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稅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稅額為進項稅額,或者以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所以看到這句話之後我們就知道這是剛才說的用於17%的貨物加工的,是可以按13%折算進項稅額。

稅率簡併政策操作及影響分析

什麼時候按13%進項稅額折算?

第一,如果買到的是免稅的農產品,開的是農產品銷售發票或者自己開的農產品收購發票(免稅的發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可以按照發票金額,按照13%折算一個進項稅額抵扣的。

另外在採購過程中,如果拿到了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拿到了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也是可以按照發票上註明的金額和13%折算進項稅額抵扣。當然了,如果你沒有分別核算,那隻能按照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稅額金額做進項稅額抵扣。

農產品的抵扣政策,還有一個事項在37號文件中也提到了,就是要繼續推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試點。這個是在2012年發佈38號文件,後來在2013年又發過一個57號文件。

按照規定,我們國家現在正在部分行業,比如釀酒、奶製品的加工,還有榨油,這三類行業中實行“農產品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辦法。

稅率簡併政策操作及影響分析

比如榨油的企業可能給對他核定一個農產品的消耗率,然後根據榨油企業的成本,根據消耗率推算出榨一定的油需要耗用農產品的數量。然後根據推算出的這個農產品的數量,來折算出進項稅額做抵扣,而不再去看他實際採購了多少農產品。

應該說這個是新的農產品進項稅額抵扣的方法。這個試點下一步也有可能會推廣到其他的行業。甚至在這次營改增的過程中,北京市國稅局的營改增指引文件中就提出對建築業也要採用這樣的辦法,對建築施工中涉及到的苗木花草實行進項稅額核定扣除的辦法,當然當時在文件中做了這樣的規定。我後續沒有關注實際實施是什麼時候,是不是這樣做了,但是這個將來有可能是一個趨勢。

稅率簡併政策操作及影響分析

政策執行的節點規定及操作建議

關於政策執行的節點,對於外貿企業,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二所列貨物,購進時已按13%的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13%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經按照11%的稅率徵收增值稅的執行11%的出口退稅率。

對於生產企業,現在規定2017年8月31日前出口本通知附件二所列貨物執行13%的出口退稅率,出口貨物的時間按照出口貨物報關單上註明的出口日期執行。

生產企業、外貿企業生產經營特徵不一樣,所以說在文件規定上是略有差異的。那麼對於一般企業來說,這個通知是從2017年7月1日起執行的。所謂7月1日起執行就是指從7月1號以後再去計算抵扣進項稅額的時候要按照11%去計算。

稅率簡併政策操作及影響分析

比如8月1號到8月15號,申報7月份的增值稅的時候,那麼所有的發票都應該是按照11%。

對於施工企業來說,拿到的所有的免稅發票或者是拿到的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都應該按照11%去計算進項稅額。

另外還有一點,不管是7月1號之前還是7月1號之後我們拿到的農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拿到的發票上面的增值稅是多少就抵扣多少。

過渡期的業務

這個就和實質上7月1號這個時間就沒有多大關係,也就是說在7月1號之前有可能拿到的是13%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在7月1號以後拿到的是11%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拿到了這樣的發票 直接按發票上金額抵扣就可以了。

所以建議大家屬於7月1號以前的農產品的免稅的發票我們一定要在6月份的增值稅計算的時候計算抵扣,如果將來把它算作7月份的進項稅額抵扣的話,那隻能按照11%計算進項稅額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