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国税局局长因受贿罪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唐山市原古冶区国税局赵各庄分局局长李建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问题。2011年至2014年间,李建国利用担任唐山市古冶区国税局赵各庄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先后7次收受所监管企业赠送的财务,共计人民币3.5万元。2018年10月17日,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判决李建国犯受贿罪,免予刑事处罚。2019年1月,李建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