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镇干部伙同辖区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村会计虚报冒领占地补偿款

邯郸市峰峰矿区新坡镇农办原主任段保和伙同姚三社区支村两委干部姚有海、陈银生、姚培娟等人虚报冒领占地补偿款案。

2011年,修建新义公路时,卫星拍摄到的所占新坡镇姚三社区的土地数比实际占用数多出十余亩。段保和与姚三社区时任党支部书记姚有海、村委会主任陈银生、会计姚培娟商议决定,套取多出的土地补偿款7.2万余元并由其4人私分。此外,会计姚培娟还冒领姚三社区某村民的6万余元占地补偿款。给予段保和开除党籍处分,姚有海、陈银生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免去姚培娟会计职务。上述4人 的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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