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後的一番操作,他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醉→

發生交通事故應該怎麼辦?正確的操作方式,當然是第一時間報警,等候交警來處理,再走保險賠償程序等等。然而,張某卻不這樣,不僅追打被撞車的車主,甚至還對前來處理事故的交警拳打腳踢……一頓“猛如虎”的操作下來,最終把自己送進了監獄。

張某為何要這樣做?血液中高達209.5mg/100ml的酒精含量說明了一切。

【以案释法】庐阳区院|酒后的一番操作,他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2018年12月初的一天中午,張某酒後行至合肥市一工地附近時,睏意上頭,就想找個地方休息一下。一番張望後,其發現旁邊有一輛麵包車車門未鎖,就進入駕駛室休息。不一會,就被正在不遠處與他人聊天的車主發現。

因怕被車主打,見車鑰匙在車上,張某遂發動車輛逃跑。剛開出去沒多遠,在行至一路口時,與夏某駕駛的車輛相撞。見夏某拿起電話要報警,張某隨即追打夏某。無奈之下,夏某隻好向正在路口執勤的交警求助。

見到交警,張某應該老實了吧?誰料想,張某居然藉著酒勁開始“撒酒瘋”,不但不配合交警處理事故,還對交警拳打腳踢,辱罵吐痰,後被增援趕來的民警合力控制。經鑑定,張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為209.5mg/100ml。2018年12月17日,因涉嫌危險駕駛罪、妨害公務罪,張某被廬陽區檢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日前,經廬陽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犯妨害公務罪、危險駕駛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個月,並處罰金8000元。

檢 察 官 說 法

“開車不飲酒,飲酒不開車”。

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增設了危險駕駛罪,將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列入其中。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醉駕入刑”。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在道路上醉酒駕駛機動車的,處拘役,並處罰金。

那麼,到底喝了多少酒才能認定為醉駕呢?2013年“兩高一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中明確規定: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

【以案释法】庐阳区院|酒后的一番操作,他把自己送进了监狱

那麼,問題又來了——是不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小於80毫克/100毫升,駕駛機動車上路行駛就沒有問題呢?小編的回答是——呵呵,你想多了。

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最後,再來說說妨害公務罪。我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該條第五款規定:暴力襲擊正在依法執行職務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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