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通报 | 市纪委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

近日,市纪委通报3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分别是:

01

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原庭长肖军卫办理系列民事诉讼案件滥用职权和枉法裁判问题。2013年至2016年间,肖军卫利用其担任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的职务便利,在办理涉黑组织首要分子张某某家族系列民事诉讼案件中故意违反民事诉讼调解程序,对房屋买卖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进行调解,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对多起民事诉讼案件作出枉法裁判,并收受张某某及其家属钱款和接受宴请。此外,肖军卫还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等严重违纪问题。2018年12月,肖军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02

梧州市龙圩区大坡镇天堂村原村委主任罗富军寻衅滋事问题。2015年10月25日,罗富军伙同他人在公共场所持砍刀追赶他人并砍砸他人车辆,后持械殴打他人致轻微伤。2018年8月,罗富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罗富军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03

苍梧县岭脚镇岭脚村古妙党支部党员陈宗标聚众扰乱交通秩序问题。2017年2月18日,陈宗标为解决土地权属问题,利用其党员和原岭脚村村委主任的身份影响力,纠集多名村民拦截公路,堵塞交通。期间,陈宗标煽动村民阻碍疏导工作,造成公路交通瘫痪,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19年4月,陈宗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陈宗标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十个月。

通报强调,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事关党的执政基础和国家长治久安。上述3起典型案例,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败坏党员形象,必须坚决查处、绝不手软。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增强自律意识、宗旨意识、遵纪守法意识。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更高的政治自觉、更强的政治担当、更大的政治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进一步深入开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职责定位,把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以扫黑除恶的实际成效,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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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林柏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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