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違建?有土地使用證算違建嗎?

什麼是違建?有土地使用證算違建嗎?

當拆遷方和被拆遷人談不下來拆遷協議的時候,即使被拆遷人房屋證件齊全,通過手段認定被拆遷人的房屋為違章建築,今天,小編告訴大家,什麼是違章建築?什麼情況下可以拆除違章建築?有土地使用證的房屋算不算違建?

1.什麼是違建?

目前關於違法建築的界定,主要依據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可以定義為:未經規劃土地主管部門批准,未領取(或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擅自建築的建築物和構築物,過期的臨時建築。我國法律規定,拆除違法建築不予補償。

什麼是違建?有土地使用證算違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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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土地使用證算違建嗎?

這個要看取得的土地使用證是否是依法取得的,所謂違法建築,是指沒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規定,未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或者雖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但不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而擅自動工興建的各種建築物。農村違法建築雖包括各種違法建造的建築物,但主要是指住宅。農村違法建築物的基本特徵就是具有“先天違法性”。

農村違法建築物依其“違法”的程度不同,主要可分為二種情況:

一是建造人在他人取得合法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上建造違法建築物;

二是建造人未取得宅基地使用權便興建住宅,即建造人不按審批權限或程序,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權證後再興建住宅。

第一種情況,建造人在他人的土地上建造住宅,其行為不但違反了國家建築的行政法規,也侵害了他人的土地使用權,建造人除非取得該建築物佔有的土地使用權,使建築物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否則,該建築物土地使用權人不能利用的必須予以拆除,能利用的歸土地使用權人所有,由土地使用權人給予適當補償。

3.違建的情形具體有哪些?

主要包括:

1、未申請或申請未獲得批准,未取得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而建成的建築。

2、擅自改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建成的建築。

3、擅自改變了使用性質建成的建築。

4、擅自將臨時建築設成為建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第39條和40條)。

4.什麼情形下才可以拆違建?

通常,未經過審批或者無證的房屋,若在兩年內未被查處,都不能輕易被認定為“違章建築”,在拆遷時尤是如此。違章建築,要經過嚴格的法律程序後,才可以拆除。被拆遷戶,需要注意,只有在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時,才可依法拆除違章建築。

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有兩種情形:

1、被拆遷戶,不進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三個月後,處罰決定書發生法律效力。

2、被拆遷戶,兩個月內提起行政複議,法定時間內,又提起了行政訴訟,經過一審、二審後,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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