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入4萬,盈利4000元,還要獲罪,這個海門人做的這個生意虧大了

都知道非法買賣槍支是犯罪行為,但是在利益的驅使下,家住山東的蓋某卻耍起了“小聰明”,不直接買賣槍支,而是通過微信銷售槍管、報機組、擊錘等氣槍零件,以為這樣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殊不知買賣零件與買賣槍支同罪。今年3月6日,蓋某因涉嫌非法買賣槍支罪、偽造身份證罪被海門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這也是我市首例非法買賣槍支散件案。今天,這起案件在海門市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投入4萬,盈利4000元,還要獲罪,這個海門人做的這個生意虧大了

2018年7月,海門警方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本市居民陳某家裡藏有槍支,警方隨即對陳某的住所進行了搜查,發現一把能夠正常使用的氣槍,並對陳某進行了行政處罰。陳某交代這把氣槍是通過網絡從蓋某處購買零件後組裝的,於是警方順藤摸瓜找到了蓋某,並在蓋某的租住房內查獲大量槍支零件。經鑑定,其中7000餘件為非制式高壓氣步槍的槍支散件,1件為非制式小口徑運動步槍的槍支散件。

投入4萬,盈利4000元,還要獲罪,這個海門人做的這個生意虧大了

投入4萬,盈利4000元,還要獲罪,這個海門人做的這個生意虧大了


投入4萬,盈利4000元,還要獲罪,這個海門人做的這個生意虧大了

投入4萬,盈利4000元,還要獲罪,這個海門人做的這個生意虧大了

投入4萬,盈利4000元,還要獲罪,這個海門人做的這個生意虧大了


海門市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張鴻俊:通過本案的偵查,這位居民是通過網絡從山東購買了氣槍零件,順藤摸瓜找到這個在山東淄博販賣槍支零件的蓋某。

原來,2017年,蓋某在網上認識了一個賣氣槍槍管和握把零件的網友夏某,恰好對方正在招代理,雖然考慮到可能涉嫌違法,但是高額的利潤以及“賣槍犯法、賣零部件應該沒關係的”僥倖心理,讓蓋某還是選擇了做代理。隨後,他開始在自己的微信朋友圈轉發氣槍零部件圖片,有客戶需要的,在微信上與其談妥價錢後,他再讓夏某代為發貨。經過一段時間的運營,蓋某發現這樣掙不到多少錢,索性花錢從夏某那進了一批貨成為大代理,然後直接給買家發貨。此後,蓋某又從其他網友那邊代理了槍身、燕尾、扳機組、消音器等零部件,因為品種比較齊全,蓋某的“生意”也越來越好。

投入4萬,盈利4000元,還要獲罪,這個海門人做的這個生意虧大了

蓋某:就是因為無知,別人介紹,當時我在淘寶上還有京東上各大網站搜索這個東西能不能賣,然後我看到淘寶上和京東上不但有賣的,而且銷量很大,我就誤認為這個東西是可以銷售的。因為做微商嘛,別人拉我到一個群裡去,開始給我介紹這些東西,我才知道這個東西可以買賣,然後我也問了,氣槍能不能構成犯罪,到底它的犯罪危害有多大,他們就說這個東西違法但構不成犯罪。

投入4萬,盈利4000元,還要獲罪,這個海門人做的這個生意虧大了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盜竊、搶奪、持有、私藏、攜帶成套槍支散件的,以相應數量的槍支計,蓋某的7000多件槍支散件已遠超情節嚴重標準。據瞭解,到案發前,蓋謀總共投入成本近4萬元,盈利僅4000多元。

海門市人民檢察院員額檢察官張鴻俊:我們國家對槍支彈藥管控是非常嚴格的,就是氣槍的話,兩把就構成犯罪,同時對買賣槍支零件進行了詳細規定,是每30個槍支零件折算成一把槍支,那麼情節嚴重的標準是10把氣槍也就是說相當於300個槍支零件,那本案的被告人蓋某經鑑定他的槍支零件總共7300餘件,遠遠超出了情節嚴重的標準,那麼這個應當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提醒廣大市民,要遠離槍支,如果沒有持槍證,不要接觸槍支,也不要網上購買自己製造自己組裝槍支,否則都是要接受法律的嚴懲。


投入4萬,盈利4000元,還要獲罪,這個海門人做的這個生意虧大了

同時,蓋某在買賣槍支散件過程中還偽造他人身份證件,海門檢方已一併提起公訴,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