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城區都市蘭亭小區電梯停運已30多個小時,業主、物業有話說……

綿陽新聞網訊 6-7日,涪城區都市蘭亭小區部分業主致電綿陽日報社新聞熱線2268888反映,小區23部電梯於6日凌晨停運。至今已過去30多個小時,小區業主只能步行上下樓,業主們愁壞了,不知道什麼時候電梯能恢復運行。

涪城区都市兰亭小区电梯停运已30多个小时,业主、物业有话说……

業主:爬樓梯“健身”受不了

記者在現場看到,該小區電梯已全面停止運行。電梯附近及樓道里張貼有電梯停運、維修、協調公告。其中一張公告顯示,因部分業主長期拖欠物業管理費,導致物業公司無力承擔電梯維保費用。

涪城区都市兰亭小区电梯停运已30多个小时,业主、物业有话说……

“在通告時間到達之後,整個小區23部電梯於5月6日0:00起全部關停,住戶全部從樓道上下,特別是住在10層到25層的住戶,有老人小孩的上下樓非常不方便。”業主江先生說。“無論如何,物業強停電梯是不對的,希望儘快恢復電梯運營,讓大家順利出行。”家住5樓的劉女士因腿關節骨質增生,上下樓很艱難,情緒有些激動。家住20樓的羅大姐這兩天都是步行上下樓,家裡還有病人困在樓上下不來。羅大姐認為電梯停運是一種“要挾”交物業費的行為,收不到物業費的根本原因是服務不到位,如電梯經常停、門禁卡無法使用等。“最初我們也是積極交物業費的,但物業的服務讓我們無法接受,所以就不願交納了。”一位女士說。

物業:物業費被拖欠無力承擔電梯維修費用

據小區物業綿陽市禾誠物業公司項目經理介紹,4月15日,公司收到電梯維保單位的告知函,要求及時修復小區電梯和對講系統,否則電梯將無法通過年檢,將強制停止使用。同時,綿陽市特種設備監督檢驗所也送達了檢驗收費通知單。

涪城区都市兰亭小区电梯停运已30多个小时,业主、物业有话说……

早在2019年春節貼出通知時,該小區各主管部門及物業、業主就一起商討過解決方案,希望大家儘快交納物業費,保障電梯運行,但540餘戶業主中,僅收到60多戶的物業費。目前小區有290多萬元的物業費沒收齊,公司實在無力承擔這部分費用。物業公司於4月26日在小區各樓棟單元門口張貼了電梯檢查單位下發的檢驗收費通知單,電梯維保單位下發的相關致函,於5月4日張貼了電梯停運通知。

在這之前,公司對此的處理意見一是動用維修基金,但業主不同意;二是業主補交物業費,從裡面提取20%用於維修電梯,但到目前為止,業主交的物業費僅能提取4萬餘元,離需要的資金差距較遠。對此,部分樓棟代表要求物業公司不能停運電梯,應依法主張合法利益,對欠費業主進行起訴。物業公司則回應:電梯涉及安全責任,在電梯未通過年檢的情況下,物業無法承擔相關安全責任。

涪城区都市兰亭小区电梯停运已30多个小时,业主、物业有话说……

那麼,為什麼不動用維修資金呢?業主鄒大姐的意見代表了一部分業主的想法,鄒大姐認為,小區房屋目前才十年,如果動用維修基金,以後年代久了,電梯壞了就沒錢維修了。

多次協調,收效甚微

鑑於上述情況,涪城區工區街道綿州社區主任接受採訪時說,對於此事,綿州社區於4月28日、4月30日、5月5日組織樓棟代表、物業公司進行協調,並對物業進行約談,但物業公司表示,電梯停運是因為電梯未經維修不能通過年檢不允許使用,而維修及年檢所需費用公司無力承擔。在不同意使用維修基金的情況下,物業公司只能從業主補交物業費裡提取20%用於維修電梯,但到目前為止,離需要的資金(13萬餘元)差距較遠。

綿州社區協調建議設立小區公共帳戶,收取、保管、使用、監督物業從中提取費用,但收效並不理想。隨後,記者聯繫了涪城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處理該事件的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他們正與工區街道對此事進行聯合調查,調查後將及時給予回覆。

涪城区都市兰亭小区电梯停运已30多个小时,业主、物业有话说……

記者瞭解到,由於小區業主與物業的矛盾由來已久,不少業主對物業的管理狀況不滿,長期拖欠物業費,而足額交納物業費的業主與未交納的業主也是矛盾重重。綿陽禾誠物業服務有限公司自2009年入駐小區至今,物業與業主曾相互起訴至法院,最終,都以庭下調解而告終。但不管怎樣,如何儘快恢復電梯運營、保障小區居民正常出行才是關鍵。

律師說法

針對都市蘭亭小區存在的問題,記者諮詢了四川春雷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濤,李濤表示,首先作為業主,應該交納物業費,但是如果因為物業公司在從事物業服務過程中,沒有按照《物業服務合同》履行相應義務,業主能提供相應證據的情況下,可以暫緩交納物業費。另外,部分業主質疑,物業服務合同於去年7月30日就到期了,物業公司是否還能從事物業服務工作。

李濤說,首先是合同到期了,如果沒有新的物業公司進駐的話或者是業主沒有選舉新的物業公司,那麼作為之前的物業公司,仍然應當履行物業服務的職責,直至新的物業公司進場。李濤建議業主們考慮動用維修基金,解決燃眉之急。

(綿陽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彭雪 李浩瑄 文/圖)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