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公安交警:父子上陣齊聚會 痛飲同醉又同“罪”

俗話說:“打虎親兄弟,上陣父子兵!”這句諺語,充滿了正能量!可你見過酒駕也有“父子兵”的嗎?2019年5月3日,桐柏公安交警在例行查酒駕時,就查獲了這麼一對“上陣父子兵”,讓人哭笑不得。讓我們來看看這對醉駕父子兵的故事。

2019年5月3日晚,桐柏縣公安交警大隊機動中隊正在桐柏縣大同路紀念碑路段開展酒駕夜查行動,21時39分許,執勤民警發現一無號牌二輪摩托車沿大同路自南向北搖晃著行駛過來,民警立即上前對該車進行檢查。經查,該車未按規定懸掛機動車號牌,駕駛人石某某,準駕車型A2,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桐柏公安交警:父子上阵齐聚会 痛饮同醉又同“罪”

正當值勤民警對石某某進行安全宣傳教育時,後方又行駛過來一輛無號牌二輪摩托車,該年輕男子停在石某某身旁問:“怎麼了?”“沒事,在這裡說句話,你走你的,你走你的……”語氣很著急催促著。民警依法對該無號牌二輪摩托車進行例行檢查,該駕駛人石某,準駕車型B2,經呼氣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其涉嫌醉酒後駕駛機動車。

桐柏公安交警:父子上阵齐聚会 痛饮同醉又同“罪”

經瞭解,原來父子二人當晚在一起喝酒,因涉嫌醉酒後駕駛與駕駛證載明的車型不相符合的無號機動車,二人在同一地點被查。

民警在帶離父子二人抽血化驗時,“婆媳”上陣。

喝酒會誤事,酒後無論駕駛什麼類型機動車,都是影響交通安全的危險行為,作為家裡人更應該提醒及制止,可這對婆媳看著自己的各自丈夫酒後駕車,結果被交警帶走了……為何不早點制止呢?

後經對這父子倆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進行鑑定,父親石某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40.45mg/100ml,兒子石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為107.2mg/100ml,二人均涉嫌危險駕駛罪。

桐柏公安交警對這父子倆進行了普法教育,並告知其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駕駛人應當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和第十一條第一款“駕駛機動車上道路行駛,應當懸掛機動車號牌,放置檢驗合格標誌、保險標誌,並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和第二十二條第二款“飲用、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桐柏公安交警分別依據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九條、第九十一條等相關規定,對這父子二人的交通違法行為分別處以400元罰款,同時其醉酒駕駛機動車的涉嫌犯罪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其二人刑事責任,吊銷其B2、A2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桐柏公安交警提醒廣大駕駛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不應成為不疼不癢的口頭禪,而應成為關乎自己的安危,也關乎他人生命安全的一句警言。希望那些愛喝酒的駕駛人朋友,能從中汲取教訓,切實做到:珍愛生命,拒絕酒駕,這是對自己的負責,也是對家庭的負責,更是對社會的負責。(決策探索雜誌 全媒體記者 劉振偉 通訊員肖書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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