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劉繼業、謝遠江、蔡南貞、黃紅忠提起公訴

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被告人劉繼業、謝遠江、蔡南貞、黃紅忠提起公訴

日前,賀州市平桂區人民檢察院依法以貪汙罪、受賄罪對被告人劉繼業(原賀州市平桂區扶貧開發辦公室主任,正科長級)、謝遠江(聘用人員),以貪汙罪對被告人蔡南貞(後勤控制數),以行賄罪、串通投標罪對被告人黃紅忠(原昭平縣茶葉辦公室主任科員)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繼業、謝遠江、蔡南貞、黃紅忠享有的訴訟權利,並依法訊問了四名被告人,聽取了其辯護人的意見。平桂區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繼業、謝遠江、蔡南貞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共同套取國家扶貧款,數額巨大。被告人劉繼業、謝遠江利用職務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巨大。被告人黃紅忠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被告人黃紅忠與招標人串通投標,損害國家合法利益,情節嚴重。依法應當以貪汙罪、受賄罪追究被告人劉繼業、謝遠江的刑事責任,應當以貪汙罪追究被告人蔡南貞的刑事責任,應當以串通投標罪、行賄罪追究被告人黃紅忠的刑事責任。



來 源:平桂區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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