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檢察長是“黑老大”!黑惡勢力中有多少“保護傘”為虎作倀?

副檢察長是“黑老大”!黑惡勢力中有多少“保護傘”為虎作倀?

5月5日,黑龍江省紀委監委網站披露:雞西市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劉立因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被當地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通報稱,劉立長期吸食毒品,且長期組織、參與、縱容家族黑惡勢力並充當“保護傘”,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犯罪。

掃黑除惡的“英雄”竟然是幕後“黑老大”?這般劇情,猶如現實版的無間道,讓人大跌眼鏡。

從通報來看,這位副檢察長“黑化”不是一兩天,但他卻能長期“黑白通吃”甚至一路晉升,這無疑說明不少涉黑涉惡勢力與“保護傘”其實是共生關係,掃黑必須除“傘”。而針對這種情況,中央最近也重拳出擊,明確提出“兩個一律”,即對涉黑涉惡案件,一律深挖背後腐敗問題;對黑惡勢力“關係網”“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擲地有聲的宣言,讓人感受到了“法不能向不法低頭”的底氣與決心。

副檢察長是“黑老大”!黑惡勢力中有多少“保護傘”為虎作倀?

事實上,身為執法者,檢察官被寄予了司法公平“守夜人”的角色期許。他們能否守住司法公平的關隘、讓老百姓“在每一件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一頭連著法治中國的建設,一頭連著人民的法治信仰。特別是當掃黑除惡已成雷霆之勢的當下,執法機關尤須秉公執法、剛正不阿。倘若執法者自己都以公徇私、踐踏法治,不僅會讓黑惡勢力肆無忌憚,更會汙染“法治水源”。

有黑必掃、除惡務盡,既是法律問題,也是政治問題。說到底,一些涉黑涉惡勢力之所以能長期橫行,根子就在於當地黨組織軟弱渙散、履責不力,沒有切實扛起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比如,有的害怕打擊報復,對黑惡勢力不敢管、不願管,當起了尸位素餐的“無事官”;有的作風懶散、疏於監管,以至於讓黑惡勢力鑽了空子、坐大成勢;更有甚者知法犯法,為了謀取私利與黑惡勢力相互勾結、沆瀣一氣。

副檢察長是“黑老大”!黑惡勢力中有多少“保護傘”為虎作倀?

如此種種無疑提醒我們,在掃黑除惡持續推進的情境下,除了對涉黑犯罪“發現一起,嚴懲一起”,地方黨委政府也要從嚴治黨、落實責任,監察部門更要完善監督約束機制,既防“燈不亮”,也防“燈下黑”。標本兼治、多措並舉,方能讓黑惡勢力無“傘”可遮、無處可藏。

*本文由樹木計劃支持,長安觀察出品,首發在今日頭條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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