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徵收補償新政6日實施 簽約比例不得低於80%

浙江在線-杭州頻道5月6日訊(浙江在線記者 周洲 通訊員 房軒中 編輯 王佳)近日,杭州市政府公佈了《關於明確國有土地上舊城區改建徵收項目簽約比例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杭州國有土地上舊城區改建徵收項目徵收補償協議生效的具體簽約比例進行了明確,並於5月6日起正式實施。

為貫徹落實《浙江省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規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行為,保障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通知》明確了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國有土地上房屋的,房屋徵收部門應當與被徵收人簽訂附有生效條件的補償協議。

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生效;未達到規定簽約比例的,補償協議不生效,房屋徵收決定效力終止。該簽約比例為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不低於百分之八十的具體比例。

該《通知》適用於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範圍內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安置,餘杭區、蕭山區、富陽區、臨安區及各縣(市)可結合本地實際參照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通知》自2019年5月6日起施行,施行前已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項目繼續執行原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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