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經濟“惹禍”?短視頻平臺成騙子引流新工具

新華社西安5月6日電(記者雷肖霄 李亞楠)隨著移動終端的普及和網絡的不斷提速,“短、平、快”的短視頻獲得了大眾的喜愛,茶餘飯後刷刷“抖音”“快手”,成了人們娛樂減壓方式之一,網紅經濟隨之不斷崛起,而騙子們也紛紛將目光瞄準了短視頻平臺。

“快手”主播推薦賺錢好方法?“寶媽”被騙26萬元

陝西省西安市閻良區的丁女士於2017年底通過“快手”短視頻平臺關注了一位暱稱為“唐久洋”的“網紅”主播,該主播賬號擁有70餘萬粉絲。

2019年4月,唐久洋在直播過程中多次向網友推薦兼職,聲稱十分適合在家帶孩子的媽媽,簡單易學賺錢快,只需添加一個微信號,然後下載一個名為“中彩”的APP即可。唐久洋稱在“中彩”APP上投資30元本金,每天便能賺好幾百元,並可以隨時提現。

基於對唐久洋的信任,丁女士添加了唐久洋在直播中推薦的一個暱稱為“菲菲”的微信號,並根據菲菲指引,下載了“中彩”APP。

從4月9日至4月19日,丁女士陸續向該平臺充值十餘萬元,然而就在她決定提現的時候,手機卻提示“系統維護中,無法提現”。丁女士在詢問客服後得知,系統兩日後可恢復正常,並提示她可以繼續充值。隨後丁女士又陸續充值了十餘萬元。

截至4月22日,丁女士共在該平臺投資26萬元,平臺顯示收益已超過2萬元。此時,她又一次嘗試了提現,卻依舊失敗。丁女士這才意識到自己被騙了,而當初指導自己下載APP的“菲菲”早已消失。不久,丁女士發現自己被“中彩”APP禁止登錄了。

萬般無奈下,丁女士找到了主播唐久洋,唐久洋卻稱自己和“中彩”毫無關係,只是收了1200元的廣告費進行宣傳而已。

接到丁女士舉報後,快手已對唐久洋賬號實施封號,並承諾將積極配合公安機關破案。目前,西安市公安局閻良分局已對此案進行立案調查。

短視頻平臺成為騙子引流新工具 年輕人成為受騙主體

據瞭解,自2018年以來,不少犯罪分子利用短視頻平臺傳播快、傳播範圍廣等特點,對多種多樣的行騙理由進行包裝並廣泛宣傳,再將受騙者引流到社交平臺進行進一步溝通,繼而實施詐騙。短視頻、二手交易等平臺,正在成為不法分子引流的新工具。

2018年下半年以來,浙江、江蘇、廈門等多地公安機關陸續通報了一批利用短視頻平臺實施網絡詐騙違法犯罪的案例,犯罪分子在短視頻平臺上以提供網絡借貸、測試借貸信用、生日返利、免費領養寵物等多種理由實施網絡詐騙。

騰訊發佈的《2018反欺詐白皮書》顯示,通過對“騰訊110”2018年舉報數據的分析發現,年輕人由於生活閱歷較淺,防騙意識弱,更易被犯罪分子花言巧語欺騙,28歲以下的年輕人佔到了受騙比例的65%,正在成為受騙主體。此外,網絡詐騙形式多樣,針對不同的目標群體,行騙方式也在隨時發生變化。男性易遭遇投資類、情感類詐騙,女性易遭遇生活類詐騙,容易被低投入高回報的噱頭衝昏頭腦。“寶媽”、學生、單身男性防範意識薄弱。

針對短視頻平臺詐騙案頻發的情況,不少短視頻平臺也紛紛開始出招進行防範。“快手”相關工作人員告訴記者,目前快手對於金融理財類的內容監管較為嚴格,平臺上並沒有金融理財類的相關個人用戶,用戶在觀看視頻和直播過程中如果發現違規內容,可以實現一鍵舉報。

平臺應加強監管力度 用戶需提高防範意識

短視頻應用迅速崛起,以滿足網民碎片化的娛樂需求,高流量帶來大量商業機會和流量變現、內容變現的能力,同時也難免成為犯罪分子的犯罪新工具。

陝西雲德律師事務所首席律師曹佳穎表示,短視頻平臺作為互聯網信息服務提供者,應當建立健全廣告監測制度,完善監測措施,對其明知或者應知的利用其發佈平臺發送、發佈違法廣告的行為,應當予以制止。而平臺主播利用自身影響力在平臺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廣告的,應當依據事實,符合廣告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證明。同時,平臺主播在接洽廣告時需要仔細核實商品或者服務提供者的營業執照等相關信息,確保其推薦的商品或服務符合我國法律規定。

陝西豐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樊暉認為,在類似案件中如果平臺不知情,僅是主播與廣告商的合作,那麼主播單獨構成此罪,廣告商涉嫌詐騙罪,各自承擔相應的刑罰。如果是平臺接受廣告商委託,安排主播發布虛假廣告或者幫助廣告商實施了詐騙行為,那麼平臺經營者和主播可能構成“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

公安部門提示,觀看直播和短視頻要有健康積極的心態,不要輕信彈幕和評論留言,要提高辨別是非能力和反詐騙能力,尤其對於有營銷推廣內容的短視頻,不隨意添加私人微信或QQ號。發現疑似網絡詐騙內容,要及時向短視頻平臺和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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