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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什麼時候開始?
2018年1月23日,中央政法委召開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電視電話會議,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開始。
02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藍圖”是什麼?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自2018年1月開始,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3年。
2018年:治標。啟動,打掉一批涉黑涉惡組織,懲處一批黑惡勢力“保護傘”,黑惡勢力違法犯罪突出問題得到有效遏制。
2019年:治根。攻堅,對已偵破的案件循線深挖、逐一見底,使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升。
2020年:治本。建立健全長效機制,取得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壓倒性勝利。
03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1.堅持黨的領導、發揮政治優勢;
2.堅持人民主體地位、緊緊依靠群眾;
3.堅持綜合治理、齊抓共管;
4.堅持依法嚴懲、打早打小;
5.堅持標本兼治、源頭治理。
04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是什麼?
1.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
2.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
3.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
05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打擊的重點是什麼?
1.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2.從事民族分裂、宗教極端、暴力恐怖活動的團伙組織、家族黑惡勢力;
3.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4.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5.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6.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山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7.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交通車站、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8.操縱、經營“黃賭毒”等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9.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10.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11.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12.組織或僱傭網絡“水軍”在網上威脅、恐嚇、侮辱、誹謗、滋擾的黑惡勢力;
13.堅決深挖黑惡勢力“保護傘”。
06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應做到哪“五個結合”?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要與相嚴打攻堅專項行動結合;與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相結合;與反腐敗、基層“拍蠅”、深挖“兩面人”相結合;與加強基層組織建設相結合;與維護公共安全相結合。
07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兩個一律”指什麼?
對涉黑涉惡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後腐敗問題;
對黑惡勢力“保護傘”:一律一查到底、絕不姑息。
08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一案三查”指什麼?
既要查辦黑惡勢力,又要追查黑惡勢力背後的“關係網”和“保護傘”,還要倒查黨委、政府的主體責任和有關部門的監管責任。
09
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有哪些工作措施?
摸線索、打犯罪、挖“保護傘”、治源頭、強組織。
10
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1.對象為國家公職人員;
2.利用手中權力;
3.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
11
“掃黑除惡”中的“黑”與“惡”指的是什麼?
“黑”是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惡”是指惡勢力、惡勢力犯罪集團。
12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哪“四個特徵”?
1. 組織特徵。較穩定、人數多、有明確的組織者。
2. 經濟特徵。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取利益,有經濟實力。
3. 行為特徵。用暴力、威脅等手段,多次為非作惡。
4. 危害性特徵。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13
“惡勢力”的特徵及具體表現是什麼?
1.一般為3人以上(相對固定);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使用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
4.多次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
5.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
14
“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特徵及具體表現是什麼?
1.有3名以上較為固定的成員(有明顯的首要分子);
2.經常糾集在一起;
3.共同故意實施3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等。
15
“軟暴力”具體表現是什麼?
1.暴力、威脅色彩不明顯;
2.實施者有暴力威脅的可能性;
3.會使人產生恐懼、恐慌;
4.影響他人正常生產、工作、生活;
5.通過 “談判”及滋擾、糾纏、鬨鬧、聚眾造勢等手段實施。
16
“掃黑”與“打黑”有什麼區別?
“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地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的規定是什麼?(刑法原文)
組織、領導和積極參加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稱霸一方,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的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境外的黑社會組織的人員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展組織成員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犯前兩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包庇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或者縱容黑社會性質的組織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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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的治本之策、關鍵之舉是什麼?
加強基層組織建設。
19
紀檢監察機關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重點查處的3類問題指的是什麼?
1.發生在群眾身邊的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涉黑涉惡腐敗問題;
2.黨員幹部和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問題;
3.地方黨委和政府、政法機關、相關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推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工作不力問題。
20
打擊黑惡犯罪的長效機制更加健全完善的標準是什麼?
做到“兩個不發生”,即:不發生因黑惡勢力逞強爭鬥、爭搶地盤導致群死群傷案件,不發生黑惡勢力持槍大規模聚眾鬥毆、尋釁滋事惡性案件;實現“一降兩升”,即:涉黑涉惡舉報數量大幅下降,人民群眾安全感明顯上升,人民群眾滿意度大幅上升。
21
2018年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麼?
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為村“兩委”候選人。
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未滿五年的,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被判處刑罰正在執行期間的,因故意犯罪刑滿釋放未滿五年的;
③欺壓群眾、橫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群眾反映強烈的;
④有違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行為的,組織或參與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的;
⑤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參選,用各種方式操縱、干擾選舉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為村“兩委”候選人:
①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行為被查處的;
②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或長期無理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③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撤銷的;
④因聚眾賭博、嫖娼等被處以治安拘留及以上處罰,或有涉毒問題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響較壞,在群眾中沒有威信的;
⑥現任村“兩委”幹部長期外出,連續時間超過6個月,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22
全國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督導“六個圍繞、六個重點督導”中“六個圍繞”指什麼?
1、圍繞政治站位,重點督查黨委、政府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有關重要指示和中央決策部署情況,貫徹落實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總體要求和實施步驟情況,專項鬥爭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切實履行掃黑除惡重大政治責任情況。
2、圍繞依法嚴懲,重點督查掃黑、除惡、治亂的成效,特別是發動群眾情況,嚴守法律政策界限,嚴格依法辦案,確保涉黑涉惡問題得到根本遏制情況。
3、圍繞綜合治理,重點督查各部門齊抓共管情況,相關監管部門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加強日常監管,形成強大合力、政治突出問題情況。
4、圍繞深挖徹查,重點督導把掃黑除惡與反腐敗鬥爭而後基層“拍蠅”結合起來,治理黨員幹部涉黑涉惡問題情況,深挖黑惡勢力背後“保護傘”情況。
5、圍繞組織建設,重點督查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嚴防黑惡勢力染指基層政權,為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提供堅強組織保證情況。
6、圍繞組織領導,重點督導各級掃黑除惡專項鬥爭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加大統籌力度,層層壓實責任,推動解決經費保障、技術裝備、專業隊伍建設等重要問題情況。
素材:掃黑除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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