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打牌引爭吵糾集兒子打傷牌友 二人均獲刑

江西南昌:打牌引爭吵糾集兒子打傷牌友 二人均獲刑

近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審結了一起故意傷害案,法院判決:被告人顧某甲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被告人顧某乙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拘役五個月。

2018年11月18日晚,被告人顧某甲被害人熊某在南昌市西湖區某小區湯某家中的棚子內因打撲克牌的瑣事發生爭吵,熊某用手朝顧某甲的臉上打了一巴掌,後雙方被在場人員拖開。次日11時許,顧某甲糾集其兒子即被告人顧某乙來到湯某家中的棚子內找熊某、李某解決前一天被打的事,並告訴顧某乙對方可能會帶刀,囑咐顧某乙帶刀。但雙方一見面,顧某甲、顧某乙便對熊某進行毆打,顧某甲用手抓住熊某,並用拳腳對熊某的身體進行毆打,顧某乙拿出隨身攜帶的砍刀對熊某的腿、腳部進行砍殺,致熊某身體多處受傷。經法醫鑑定:被害人熊某的左足第五蹠骨骨折,左小腿上段、下段均有皮膚創傷,頭部也有明顯傷痕,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2018年11月29日,被告人顧某甲在南昌市東湖區狀元橋附近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同年12月12日,被告人顧某乙在家人的陪同下到公安機關投案。

另查明,2019年4月18日,被告人顧某甲、顧某乙的家屬已賠償了被害人熊某的經濟損失;被害人熊某對被告人顧某甲、顧某乙的故意傷害行為表示了諒解,並撤回了附帶民事訴訟。

法院認為,被告人顧某甲在與被害人熊某發生爭執的過程中被對方打了一巴掌後,未能保持理性剋制並通過正當途徑解決,反而預謀並糾集被告人顧某乙使用暴力手段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致一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均已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顧某乙犯罪後自動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從輕處罰;被告人顧某乙攜帶並使用刀具對他人實施傷害行為,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顧某甲、顧某乙的家屬代為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述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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