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洪民通〔2018〕56號文件規定,從2018年1月1日起將我縣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480元/月調整到520元/月。依據川人辦發〔2007〕294號文件規定,我縣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相應調整。
一、調整範圍
我縣符合政策規定執行了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的人員。
二、調整標準
<table><tbody>定期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對象
原補助標準(月)
現補助標準(月)
城鎮戶籍
624
676
農村戶籍
576
624
因公犧牲
960
1040
無依無靠的孤獨遺屬(城鎮戶籍)
720
780
無依無靠的孤獨遺屬(農村戶籍)
672
728
1937年7月6日前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遺屬
1152
1248
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遺屬
1056
1144
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期間參加革命工作的老同志的遺屬
960
1040
三、審批流程
各單位對領取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對象進行自查 填報《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審批名冊》(單位和主管部門審核) 社保中心、城鄉居保中心審核 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工資福利和退休管理股審批。
請各單位注意,審批工作截止時間是2019年5月31日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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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人 | 趙敏
審核人 | 楊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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