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炎炎同志被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宋炎炎同志被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宋炎炎同志被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山东省

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宋炎炎同志被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章”宋炎炎同志被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近日,临沂市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暨先进集体、先进个人通报表扬大会召开,我院未检室主任宋炎炎被授予“富民兴鲁劳动奖章”。

宋炎炎,2006年考入兰陵县检察院,先后在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未检室工作,2014年6月任未检室主任。12年来,我先后被评为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等功、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标兵、全省十佳公诉人、全省未检业务标兵;先后获得山东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全省优秀检察官等荣誉称号;还被省委、省政府记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二次。

据悉,“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由山东省总工会设立,奖励在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等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职工,获得者均是为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个人,在各自领域扎实工作、甘于奉献、勇于创新,是全省职工的先进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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