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廣東教師招聘《教師法》之教師的權利

教師的基本權利可以分為兩個部分:一是教師作為公民所享有的各種權利,可以稱之為教師的公民權利;二是身為教師所享有的權利,可以稱之為教師的職業權利。這兩部分權利既相互聯繫,又有所區別。教師作為公民享有的權利,有一部分體現在教師的職業中。然而,也有一部分是教師職業所獨有的,與其他公民權利不同。這一部分是在《教師法》中規定的。所以接下來,我們將學習法律中規定的教師權利。

教育教學權。這是教師為履行教育教學職責而必須具備的基本權利。《教師法》規定,教師有“進行教育教學活動,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和實驗”的權利。任何個人或部門都無權干涉。例如,學校校長找到老師,由於人員超編請老師另謀高就,這種做法就侵犯了教師的教育教學權。

學術研究權。這是教師作為教育教學專業人員所享有的一項基本權利。《教師法》規定,教師擁有“從事科學研究,學術交流,參加專業的學術團體,在學術活動中充分發表意見”的權利。例如,老師在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可以發表出版學術論文,著書立說。

指導評價權。這是與教師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的主導地位相對應的一項特定權利。《教師法》規定,教師有“指導學生的學習和發展,評定學生的品行和學業成績”的權利。例如,為了保護學生的隱私,某小學規定語文老師不得在課堂上點評學生的作文。該校的做法是不正確的,學校侵犯了教師的指導評價權。

報酬待遇權。這是憲法賦予公民享受的社會經濟權利在教師職業範圍內的具體體現。《教師法》規定,教師有“按時獲取工資報酬,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待遇以及寒暑假期的帶薪休假”的權利。另外,在新《義務教育法》中,也對教師的權利待遇進行了補充。義務教育教師的平均工資水平不得低於當地公務員、義務教育階段的特殊教育教師享有補助津貼。

參與管理權。這是公民民主權利在教師特定職業下的具體化。《教師法》規定,教師擁有“對學校教育教學、管理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門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通過教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其他形式,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的權利。例如,某校教師通過校長信箱提出管理意見,卻遭到校長打擊報復,校長就侵犯了教師的參與管理權。

進修培訓權。這是教師職業權利中最具代表性的一項。《教師法》規定,教師享有“參加進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訓” 的權利。例如,某中學安排行政人員代替教師參加教師專業培訓,這種做法不合法,侵犯了教師的進修培訓權。

結合常見的考題,我們來對學習內容進行鞏固複習。

學校派張老師參加省裡組織的骨幹教師培訓,但學校相關規定,應該扣除張老師500元績效工資。學校的規定( )

A.節約了辦學成本

B.加強了經費管理

C.體現了按勞取酬

D.侵犯了教師權利

答案:D。題幹所述侵犯了教師的報酬待遇權。績效工資屬於教師的勞動報酬,學校不得隨意扣除。故選D。

對於這部分知識點,在考試中主要考察教師權利的分辨。此外,還會涉及到主觀題型的考查。備考的同學要有相應瞭解。

以上是教師招聘《教師法》之教師的權利,希望能對您的備考有所幫助。中公教育祝您考試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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