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法庭上虛假陳述 被戳穿後忙寫悔過書

被告法庭上虚假陈述 被戳穿后忙写悔过书

被告法庭上虚假陈述 被戳穿后忙写悔过书

“我在庭審中捏造事實,現已認識到事情的嚴重性,我向法庭道歉,保證今後實事求是、誠實守信,希望得到法庭原諒。”近日,一名在庭審中撒謊的被告在謊言被戳穿後,聽說面臨處罰,趕緊承認錯誤,書寫悔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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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從事柴油經銷業務的市民孫武向靖江法院斜橋法庭提起訴訟,狀告顧客劉剛。孫武說,劉剛因運輸需要,從2015年6月至2016年1月期間,多次向他賒購柴油,共賒欠2.8萬餘元。他多次催要,劉剛卻一直未支付,請求判令劉剛立即將欠款

2.8萬餘元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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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庭審中,劉剛卻堅稱自己不是運輸車車主,該車輛屬於某物流公司,他只是該物流公司僱傭來負責開這輛車的員工,每月工資近5000元。賒購柴油也是公司負責人和孫武聯繫的,他只是在收貨單上簽字確認收到這麼多柴油。劉剛還提供了機動車登記證書,證明該運輸車是某物流公司購買的。他認為,自己的運輸款是向運輸隊隊長拿的,隊長從運輸款中拿出一部分柴油款與孫武結賬,孫武應向運輸隊隊長追要柴油款。孫武是因為在2015年後找運輸隊隊長要不到錢了,才向車隊的每個人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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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孫武駁斥道,該運輸車就是劉剛自己的,劉剛只是將自己的運輸車掛靠在某物流公司名下而已。他從來都不認識該物流公司負責人。劉剛和其他幾名運輸車車主都向他賒購過柴油,一般是他們所在車隊的隊長打電話給他,讓他送油,到每年年底,他憑送貨單載明的金額找每個車主單獨結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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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各執一詞。日前,該案擇日再審時,承辦法官傳喚某物流公司負責人到庭。該負責人證實,車子所有人是劉剛,只是掛靠在該公司名下。該公司並未僱傭過劉剛,沒有和劉剛簽訂過勞動合同、發放過工資。

直到此時,劉剛才不再抵賴,承認自己說了謊、向法庭作了虛假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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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相關法律法規,斜橋法庭可以對劉剛作出罰款、拘留等處罰。劉剛趕緊主動將2.8萬餘元欠款全部歸還給孫武,近日又到斜橋法庭道歉悔過。斜橋法庭考慮到劉剛態度誠懇且歸還了欠款,決定不予處罰,責令劉剛具結悔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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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法官介紹

庭審中當事人虛假陳述、提交不實證據或隱匿證據,往往是為了掩蓋案件真實情況,以達到逃避法律責任或謀求不當利益的目的。然而,案件事實需依靠客觀證據加以還原。看似天衣無縫的虛假陳述和不實證據,往往禁不起推敲,在客觀證據材料面前漏洞百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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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民事訴訟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案件當事人應當向法庭如實陳述與案件相關的事實。當事人的陳述也是證據的種類之一,因此虛假陳述屬於偽造證據,構成妨礙民事訴訟行為。做出虛假陳述的一方,非但難以達到預期的“勝訴”目的,輸官司不說,還可能面臨罰款、拘留等處罰。

(文中人物均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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