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是不能賣,那該怎麼辦?發改委:農村宅基地要這樣“放活”

还是不能卖,那该怎么办?发改委:农村宅基地要这样“放活”

“習近平總書記講過,農村閒置農房放在那裡任其破敗是一個大浪費,但是利用起來卻是一筆大資源,可以重點結合發展鄉村旅遊業,適當放活一些。”5月6日,在國家發展改革委介紹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有關情況的新聞發佈會上,國家發改委規劃司城鄉融合發展處處長劉春雨表示。

近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建立健全城鄉融合發展體制機制和政策體系的意見》,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注意到,意見仍然將“建立健全有利於城鄉要素合理配置的體制機制”作為具體任務的首位,而在這一部分的9條內容中,有三條都與農村土地制度改革有關。

其中,在最受各方關注的宅基地制度改革方面,儘管發改委方面在解讀《意見》時仍然強調“城裡人到農村買宅基地的口子不能開,按規劃嚴格實行土地用途管制的原則不能突破,嚴格禁止下鄉利用農村宅基地建設別墅大院和私人會館”三大原則,但從宅基地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利用和宅基地退出等多個方面,都有了“放活一些”的政策突破。

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總結了《意見》在宅基地領域改革的以下亮點:

  • 閒置宅基地入市

意見提出,“允許村集體在農民自願前提下,依法把有償收回的閒置宅基地、廢棄的集體公益性建設用地轉變為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

農業農村部經濟研究中心研究員廖洪樂告訴記者,這是此次文件的一大政策突破,過去宅基地雖然也被視作集體建設用地,但並不被看做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不能直接入市。這一政策會極大增加村集體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過程中的靈活性和主動權。

實際上,此前的《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提出,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為工業、商業等經營性用途,並經依法登記的集體建設用地,允許土地所有權人通過出讓、出租等方式交由單位或者個人使用。

而另一位農業領域的研究員則告訴記者,這一政策的落實,有利於刺激地方政府和村集體基層相關的動力,也是“從上而下”對基層述求的回應。

但廖洪樂同時強調,前提是一定要農民自願,且有償退出的宅基地,才可進行這樣的操作。

  • 增量集約有獎

意見提出,推動各地制定省內統一的宅基地面積標準,探索對增量宅基地實行集約有獎、對存量宅基地實行退出有償。

廖洪樂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意見》中提到的“增量集約有獎”,是一個之前很少聽聞的政策。具體來看,有可能是通過設定省內統一的宅基地面積標準,對於新申請宅基地農戶,人均面積小於這一標準的,給與補貼等形式的獎勵。

顯然,這一政策對於還未申請宅基地的農戶是一大利好,也有利於更加集約利用宅基地。

  • 放活宅基地使用權

“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落實宅基地集體所有權,保障宅基地農戶資格權和農民房屋財產權,適度放活宅基地和農民房屋使用權。”意見還提到,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支持引導其依法自願有償轉讓上述權益。

有西部省份的農業官員告訴記者,宅基地使用權的不斷放活,一些地方已經出現了宅基地出租的產業和公司,還有一些地方則出現了農民以宅基地入股,城裡人出資建房,共同經營的嘗試,“政策再次重申放活宅基地使用權,也為這些業態做了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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