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業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2019.5.6)

中公事業單位招聘考試網助力各位考生順利通過事業單位招聘考試!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是2019年5月6日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

事業單位考試公共基礎知識每日一練(2019.5.6)

1. 甲在開車時打了個噴嚏,不小心使方向盤失去控制,於是車衝向了路邊的電線杆,將電線杆撞倒,導致一家酒樓供電中斷了3小時。則甲的行為:

A.構成過失損壞電力設備罪 B.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C.屬於意外事件 D.構成交通肇事罪

2. 王某持匕首搶劫張某,在爭鬥中王某頭部撞擊牆上昏迷,張某見狀,撿起匕首往王某心臟上猛刺致死,張某的行為是:

A.正當防衛,不負責任 B.意外事件,不負責任

C.防衛過當,應負責任 D.故意殺人,應負責任

3. 張某在打工期間偷了李某的一臺電視機,因故障送至王某處修理,王某不知該電視機為髒物,將電視機修好,但張某遲遲不支付修理費。該電視機在張某取走前被孫某偷走,下列表述正確的有:(多選題)

A.在王某佔有該電視機期間,王某對該電視機享受留置權

B.在王某佔有該電視機期間,王某對該電視機不享有留置權

C.王某對孫某享有佔有返還請求權

D.王某對孫某不享有佔有返還請求權

參考答案及解析

1.【答案】C。中公解析:意外事件是指行為雖然在客觀上造成了損害結果,但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打噴嚏控制不了,屬於當事人不能預見的事情,屬於意外事件。故本題答案選C。

2.【答案】D。中公解析:根據刑法的規定,只有同時具備下列五個要件才能構成正當防衛:(1)起因條件:不法侵害現實存在;(2)時間條件:不法侵害正在進行;(3)主觀條件:具有防衛意識;(4)對象條件:針對侵害人防衛;(5)限度條件:沒有超過必要限度。本案中,張某與王某爭鬥,當王某頭部撞擊牆上昏迷時,就達到了正當防衛的效果。如果此時侵害停止了,那麼張某是正當防衛,不負責任。但是之後張某在王某沒有抵抗能力的情況下,拿起匕首猛刺王某,導致王某死亡,不屬於正當防衛,不具備起因條件和時間條件,也不具備主觀條件,此時張某的主觀心理態度是故意,因而構成故意殺人罪,應當負刑事責任。故本題答案選D。

3.【答案】AC。中公解析:《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百三十條規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留置已經合法佔有的債務人的動產,並有權就該動產優先受償。雖然電視機為贓物,但是王某屬於善意第三人,享有對電視機的留置權。並且對孫某的侵權行為,享有佔有返還請求權。故本題答案選A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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