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照片:清朝刑場的殘酷刑法!


陵遲之懾人殘忍之處,就在於它以細碎割裂肢體的方式,大大加深和延長了受刑絕命的時間和痛苦。

這種刑法主要用於處罰那些十惡中的一些犯罪,如謀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時期,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刑。

在行刑之前,都會讓這些犯人吃上一頓好的。

“身首異處”的清朝犯人,鮮血還流了一地,場面極為的血腥恐怖。

清朝的刑法是非常嚴厲的,動不動就是“殺頭”的大罪。因此,在那個時期寧願消財免災,也不要得罪官府,不然一個莫須有的罪名就能要了你的命。

菜市口刑場在宣武門外,囚車從此門經常出入,人稱:死門。

菜市口曾是明清兩代京都著名的法定刑場,每年秋後處決,皆於此地。聽老人們講,這裡殺人後,在地上灑上爐灰,蓋住血跡就賣菜,故名菜市口。

早在先秦和秦漢時代,就有車裂、磔、圜、支解之類的刑罰,或明載於律法,或實施於法外。這些刑罰的基本手段都是分裂、切碎犯人的身體,儘管有許多史料表明,它原是在犯人處死後實行的戮屍方法,卻並不排除暴君酷吏後來以此法殺人。西漢呂后殘害戚夫人,“斷戚夫人手足,卻眼,軍耳,飲音藥,使居廁中”,不正是支解的遺意嗎?此後,這類施刑方法不斷出現,東漢末年董卓“施帳幔飲設,誘降北地反者數百人,於坐中殺之。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