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建議:住宅用地自動續期明確期限

2019年4月21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分組審議民法典物權編草案、人格權編草案。

北京青年報記者注意到,物權編草案二審稿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有不少委員建議,應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期限、續期費用支付標準、辦法、方式,以及繳納或者減免的具體規定。

學校未採取有效措施制止性騷擾應擔責

人格權編草案二審稿第790條明確,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場所採取合理的預防、投訴調查、處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從屬關係等實施性騷擾。

沈躍躍副委員長建議,應增加“學校應當採取必要的措施,預防和制止利用師生關係實施性騷擾”條款。

她說,學校是個特殊的場所,老師對學生的性騷擾性質惡劣,危害極大,將其納入法律規制對象,有利於預防和制止校園性騷擾侵害的發生,切實保障學生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把學校單列一款作為防治性騷擾責任主體很有必要。”她說。

她建議,用人單位、學校未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應承擔民事責任,“規定用人單位、學校未採取有效措施預防和制止性騷擾的法律後果,有利於發揮法律的規範作用,引導用人單位和學校增強防治性騷擾的意識、主動作為。”

針對這一條款,曹建明副委員長說, 從目前情況看,不僅是用人單位,托幼機構、學校、培訓機構等教育培訓機構也是性騷擾和性侵害行為的高發場所。

“如作此規定,建議對托幼機構、學校、培訓機構等採取合理措施,防止對兒童和學生的性騷擾和性侵害行為也一併作出明確規定。”

有不少委員針對人格權的範圍提出了建議。

王東明副委員長建議進一步明確人格權範圍的一般規定。他建議增加一款規定,即“人格權包括但不限於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等”。

“隨著社會的進步和科技的發展,今後可能還會出現新的人格權形式。比如隨著生物科技的加速發展,個人基因、遺產信息等也可能作為一種人格權益需要得到保護,像這次草案中就把聲音權列進去了。”

全國人大代表馬一德建議增加安樂死的規定。

他建議條文設計為,“經醫學界定,無法救治且無法減輕病痛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有權依法自主決定實施安樂死,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欺詐、利誘、脅迫自然人實施安樂死。自然人同意實施安樂死的意思表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經相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由取得安樂死資質的醫療機構予以實施,自然人同意實施安樂死的意思表示可以隨時被撤銷或者撤回”,“任何組織與個人應當依法嚴格執行安樂死,侵害他人人身權益及人格尊嚴的,受害人及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支付醫療費、喪葬費和精神損害賠償等合理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增加胎兒和英烈的名譽權保護條款

人格權編草案二審稿799條明確,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信息技術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趙龍虎委員說, 建議對公眾人物的肖像使用進行設定,“不以營利為目的,不對肖像權人名譽、生活等方面造成損害的情況下,如何使用公眾人物的肖像權問題應進行明確。”

馬一德建議,在名譽權部分增加胎兒和英烈的名譽權保護。

他說,具體條文應設計為,“胎兒名譽受法律保護,侵害胎兒名譽的,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英雄烈士名譽受法律保護,除了法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他建議將名譽權的侵權免責事宜集中規定,將第807條修改如下:“行為人實施下列行為影響他人名譽的不承擔民事責任:一、陳述事實;二、合理評論;三、行使法定職權;四、未公開的口頭或書面建議意見;五、消費者評論;六、文學藝術創作;七、其他維護公序良俗的行為。

物權編草案二審稿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續期費用的繳納或者減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

乃依木·亞森委員說, 建議對“自動續期”的續期時間予以明確,即明確住宅建設用地自動續期時間為原來批准使用的時間,明確新的時間界限。

廖曉軍委員說, 現行相關法律以及行政法規對於住宅建設用地如何自動續期和繳費等都沒有明確規定,“民法典的物權編增加相關內容,但相關法律法規沒有同步跟進修改和完善,可能會直接影響千家萬戶對於未來負擔的預期。”

“建議在審議民法典物權編的同時,研究一攬子修改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等相關法律和行政法規,明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續期的期限、續期費用支付標準、辦法、方式,以及繳納或者減免的具體規定。”

劉修文委員也建議, 在審議民法典物權編草案的同時,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要加快工作進度。

報告

最高法:去年5159名“老賴”被判刑

在4月21日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最高法院院長周強作了關於研究處理對解決執行難工作情況報告審議意見的報告。

周強表示,通過公訴、自訴兩種方式,加大對拒執犯罪的打擊力度,2018年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判處罪犯5159人,“依法嚴厲打擊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犯罪,2018年審結此類犯罪案件390件。”

凍結資金5087.6億元

在執行信息化建設方面,報告顯示,2018年11月以來,又新增98家地方性銀行實現銀行存款網絡扣劃,新增352家地方性銀行實現金融理財產品網絡查控。

截至今年3月,全國法院通過網絡查控系統凍結資金5087.6億元,查詢房屋、土地等不動產信息1810萬條,車輛5909.2萬輛,證券1496.3億股,船舶232.9萬艘,網絡資金296.8億元。

在網絡司法拍賣方面,截至今年3月,全國法院共進行網絡拍賣110萬次,成交量31萬件,成交額6863億元,標的物成交率68.7%,溢價率61.3%,為當事人節約佣金213億元。

周強提到,全面推行網絡司法拍賣,拍賣成交率、溢價率成倍增長,流拍率、降價率、拍賣成本明顯下降,有效杜絕暗箱操作、避免權力尋租,實現了拍賣環節違紀違法“零投訴”,讓申請人兌現勝訴權益最大化,讓被執行人財產變現利益最大化。

“飛機輪船、鮮活產品、手機號碼等傳統上很難變現的標的物都通過網絡成功拍賣。湖南法院以106億元最終報價成功拍賣某高速公路收費權,刷新了司法網拍單筆成交價紀錄。”

周強說,“出臺司法解釋,增加定向詢價、網絡詢價等財產處置參考價確定方式,上線全國法院詢價評估系統,規範詢價評估程序,進一步解決了傳統委託評估耗時長、收費高等問題,提升了財產處置變現的效率和效果。”

關於股權強制執行的司法解釋將出臺

報告顯示,通過“基本解決執行難”,在法院內部扭轉了過去重審判、輕執行的錯誤觀念。

報告顯示,全國法院累計發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1322萬例,有366萬人迫於懲戒壓力自動履行了法律義務。

周強透露,最高法近期研究制定了關於股權強制執行的司法解釋,擬於今年上半年正式出臺。同時,擬適時發佈若干指導性案例,促進統一法律適用。

周強還提到,將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安排,抓緊起草好《民事強制執行法(草案)》,配合健全中國特色執行法律制度。加強對執行重大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攻關,將“基本解決執行難”攻堅中行之有效的經驗上升為制度機制。

生態環境部:偵破環境犯罪逾8000起

在4月21日舉行的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第二次全體會議上,生態環境部部長李幹傑受國務院委託,作了關於2018年度環境狀況和環境保護目標完成情況的報告。

報告顯示,2019年度生態環境保護主要目標是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優良天數比率提高到79.4%,PM2.5未達標地級及以上城市濃度同比下降 2%。

121個城市空氣質量達標

在提到去年的生態環境狀況時,李幹傑說,“總的來看,我國生態環境質量持續改善, 出現穩中向好趨勢,但成效並不穩固,稍有鬆懈就有可能出現反覆。”

報告顯示,在大氣環境狀況方面,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中有121個城市達標,佔35.8%。去年重點區域明顯好轉,秋冬季重汙染依然多發。

李幹傑說,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地區 PM2.5 濃度同比分別下降11.8%、10.2%,其中,北京市PM2.5濃度為51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 12.1%。汾渭平原 PM2.5濃度同比下降10.8%,扭轉了2015年以來連續惡化的趨勢。

“但是,京津冀及周邊地區、汾渭平原PM2.5年均濃度分別超標71.4%、65.7%,仍然處於高位,秋冬季以來多次發生重汙染天氣過程。”

李幹傑表示,隨著大氣汙染治理邊際遞減效應逐步顯現,產業、能源、運輸結構調整優化還需要一個過程,繼續大幅改善空氣質量的難度加大。

公開通報103個典型案例

在提到去年的生態系統狀況時,李幹傑說,全國生態狀況總體呈改善趨勢,森林覆蓋率和草原綜合植被覆蓋度穩中有升。

2018年完成的全國生態狀況評價顯示,生態環境狀況優良縣域共1561個,同比增加 103個。我國生態環境依然脆弱,局部區域因開發建設導致的生態退化等問題還比較嚴重,生物多樣性下降的總趨勢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全年共發生各類突發環境事件286起,同比下降5.3%。但環境安全形勢依然嚴峻,涉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重金屬等重大環境風險源大量存在,重大突發環境事件仍有發生。”李幹傑說。

李幹傑提到,去年分兩批對河北等20個省 (區)開展中央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回頭看” ,公開通報103個典型案例,推動解決7萬多個生態環境問題。

報告顯示,去年全國實施行政處罰案件18.6萬件,罰款數額152.8億元,同比增長32%。嚴厲打擊各類環境犯罪活動,各地偵破環境犯罪刑事案件8000 餘起。本組文/本報記者 孟亞旭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