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眼中風姿綽約的小腳女人老照片,最後一張竟然是小腳罰單


女人纏足,始於舞者,南唐後主李煜甚喜。此後,纏足以潛移默化的方式在宮廷流傳,但並未放開。後,北宋終結五代十國,亦未將惡習繼承,近兩百年纏足少見於史冊。

然而,由於南宋程朱理學認為“纏足”符合男耕女織的規矩,並大力推崇之。短短百餘年,從宮廷到民間,裹腳之婦大行其道。長江南岸,婦女人人以纏足為榮。

至元朝大一統,並未禁止此風。文從沈夢瞭解,至元末期,“不纏足為恥”已成為婦女和男子的共識。

明朝,女子纏足已成為不爭之風氣。事實上,有清一朝開始還是禁止纏足的。

康熙三年,下詔“禁裹腳”,並有“違者枷責流徙”的懲罰。

但此舉似乎沒達到既定目的,僅僅4年後,康熙七年只好下令罷禁。

此後,腳的形狀、大小成了評判女子的重要標準,甚至影響婦女的終身大事。這種現象一直持續到民國,才發生重大變化。

民國時發佈的未放足罰款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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