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晚報掌上長沙5月5日訊(全媒體記者 凌晴)日前,長沙市委辦公廳發佈三張負面清單,劍指“文山會海”、督查檢查考核過多等突出問題。
為認真貫徹中央辦公廳和省委有關文件精神,落實市委辦公廳《關於著力整治形式主義強化真抓實幹作風的實施方案》,按照“切口小、見效快、能落實、獲得感強”的原則,市委辦公廳圍繞著力整治“文山會海”、督查檢查考核過多等突出問題,制定了收發文、會議、督查檢查考核三張負面清單,確保全市各類文件、簡報減少30%以上,全市性會議同比減少30%以上,對基層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減少50%以上。
收發文方面:
以下12種情況的文件,不以市委或市委辦公廳名義下發:
1.未納入年度計劃,或未履行“一事一報”審批手續的;
2.照搬照抄上級文件,沒有提出務實管用舉措的;
3.上級文件已發至縣團級,沒有提出制定貫徹落實意見和實施細則要求的;
4.上級文件已發至鄉鎮街道或公開發布的;
5.屬於政府職權範圍內工作,且不涉及黨委部門工作職能,由市政府或市政府辦公廳單獨行文能夠解決的;
6.屬於部門職責範圍,由市直部門行文能解決問題的;
7.部門工作規劃、工作要點、單項工作分工方案;
8.議事協調機構更名、成員調整;
9.除年度績效考核、綜治考評、計生考核或全市中心工作外,其他的考核通報;
10.一般事務性工作,如編纂書稿、組織參觀、活動組織方案等;
11.已形成工作慣例,由部門牽頭能解決的;
12.除中長期規劃外,其他綜合性文件超過4000字的。
以下9種情況的文件,不予辦理:
1.請示事項無政策、法律、文件依據,或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2.屬於自身職權範圍內的日常工作或其他主體職權範圍,將責任上交、轉移的;
3.越級行文、多頭報送的;
4.格式不規範、內容有問題的;
5.程序不到位、附件不齊全的;
6.請示直接報送領導同志個人的;
7.“一文多請”“一事多請”或報告件中夾帶請示事項的;
8.工作無計劃、不負責,重大緊急事項報送沒有按照規定要求,明顯滯後的;
9.具體事務性工作、沒有實質性內容的表態式報告。
會議方面:
以下7種情況的會議,不予召開:
1.未納入年度計劃,或未履行“一事一報”審批手續的;
2.中央、省委未明確要求層層開會傳達貫徹的;
3.中央、省級會議已開到區(縣)和部門的;
4.可以通過電話或書面交辦的;
5.沒有實質內容、不解決具體問題的;
6.市委常委會會議、市政府常務會會議議定的事項,原則上不再召開領導小組會議;
7.部門會議未經批准不得隨意拔高規格召開。
清單還明確了4種不能納入會議議程的情況和2種不安排陪會的會議形式。
督查檢查考核方面:
以下7種情況的督查檢查考核,不得開展:
1.未納入年度計劃,或未履行“一事一報”審批手續的;
2.開展依據不充分,以及存在形式主義、勞民傷財、虛頭巴腦等問題的;
3.在部門文件中自行規定全市性業務督查檢查考核事項的;
4.部門開展的督查檢查考核以區縣(市)黨委和政府為對象的;
5.未經市委、市政府主要領導批准,在相關文件和會議要求中安排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參與各類督查檢查考核活動的;
6.列入年度計劃的督查檢查考核事項,未按要求在通知下發前5個工作日進行事前方案審查的;
7.能通過平時工作情況報送、日常管理情況分析及現代化信息技術手段等方式進行評價的。
同時,市直部門系統內部的業務指導、日常調研,不能隨意冠以督查檢查考核名義。
閱讀更多 長沙晚報掌上長沙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