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警惕集資陷阱 謹慎投資理財

門頭溝檢察 總第362期439條

【普法】警惕集资陷阱 谨慎投资理财
【普法】警惕集资陷阱 谨慎投资理财

近年來,涉眾型非法集資案件頻發,發案數量、涉案金額、投資人數不斷增加,許多群眾本想通過投資理財實現財富增值,卻不想掉入非法集資陷阱。下面,門檢小編就結合我院近期辦理的集資詐騙案,提醒您警惕集資陷阱,謹慎投資理財。

【普法】警惕集资陷阱 谨慎投资理财

案情簡介

2014年5月至2016年5月間,被告人魏某某在北京市門頭溝區、海淀區等地冒充某銀行工作人員,以幫人投資銀行理財、每10日返還2%至7%高額利息為誘餌進行非法集資,先後騙取王某某等18名投資人的投資款共計190餘萬元。期間,部分投資人對魏某某的身份和投資理財項目產生懷疑,為騙取投資人信任、吸收更多投資款,魏某某兩次指使李某某冒充銀行投資經理與眾投資人吃飯,席間李某某以銀行領導身份給眾投資人做出承諾,表示投資很安全,成功騙取投資人信任,李某某的行為造成4名投資人損失共計人民幣54萬元。經門頭溝檢察院依法審查並提起公訴,法院判決魏某某、李某某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共同犯罪,其中主犯魏某某被判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從犯李某某被判有期徒刑2年,並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

【普法】警惕集资陷阱 谨慎投资理财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92條【集資詐騙罪】

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檢察官說法

被告人魏某某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以虛構事實的方式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向被害人歸還本金主要通過借新還舊來實現,具有非法佔有目的,構成集資詐騙罪。被告人李某某明知魏某某冒充銀行工作人員非法集資,仍然在魏某某的指使下對其進行幫助,構成集資詐騙罪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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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示

集資詐騙犯罪既擾亂國家正常經濟金融秩序、破壞金融市場健康發展,又侵犯公民財產權益、侵害群眾切身利益。以幫人投資理財、返還高額利息的方式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屬於違法行為,必將受到法律的懲處;幫助他人非法集資,即使自己從中未獲收益,也會受到法律的追究。

檢察官提示廣大群眾,當前非法集資犯罪活動作案手段多樣,手法不斷翻新,極具隱蔽性和欺騙性,廣大群眾在投資時應提高警惕,慎重抉擇,選擇合法、正規的投資渠道,不要被虛假高息帶來的誘惑所矇蔽,既給自己造成損失,也給國家正常的經濟金融秩序帶來破壞。

文案|高歌

門頭溝檢察 ∣ 崇法明德擔當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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