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新絳:趁春色正好 來赴一場正義之約

山西新絳:趁春色正好 來赴一場正義之約

2019年4月25日,山西省新絳縣人民法院開展“執行開放日”活動。該院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聶文瑜在執行指揮中心統一指揮,向執行幹警發出執行命令,副局長吳維波帶領執行幹警和司法警察三十餘人,出動警車五輛,奔赴執行一線,對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進行強制騰房,並對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的被執行人,集中採取拘傳措施,確保執行攻堅戰取得實效,並邀請了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全程參與執行,見證執行,宣傳執行工作。

申請執行人張某與被執行人王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執行標的446000元,新絳法院在審理中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書,查封被申請人所有的位於新絳縣城南區濱河大道南紫光華庭住宅小區的一座房屋。

法院查明,被執行人長期在外,下落不明,依法在人民法院報刊登公告,向被執行人公告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因為被執行人未能自動履行,法院之後對查封的房屋進行了司法評估和司法拍賣,在淘寶網司法拍賣網絡平臺對被執行人的房屋進行公開拍賣,一拍流拍,申請人要求不再進行二次拍賣,以一拍流拍價245000元將該房屋抵頂案款。2019年4月12日法院依法張貼強制執行公告,責令被執行人於4月19日前將位於新絳縣城南區濱河大道南紫光華庭住宅小區的房屋抵頂給申請人,騰出並交付給申請人。到期被執行人仍不履行,法院依法強制執行。

當天9時50分,該院開始強制執行,新絳縣公證處現場進行公證,該院邀請縣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到場見證執行。經過強制開鎖,清點財產,到10時30分,該房屋已全部清理完畢,交付給申請執行人張某,因被執行人王某長期躲避執行,現下落不明,所清點的被執行人財產交付給申請人張某保管,並承擔保管責任,申請人張某接收房屋後,案件執行完畢。

申請執行人馮某與被執行人宋某健康權、身體權糾紛一案,法院判決被執行人宋某賠償申請執行人馮某人身損害各項損失合計8700餘元,在向其送達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限制消費令時,被執行人宋某拒絕簽收,經過執行幹警多次給其做工作,其仍然拒不執行生效判決,法院依法對其採取拘傳措施,將其拘傳到法院,迫於法律的震懾威力,被執行人宋某履行了全部判決義務,案件執行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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