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司機工作期間身亡,120萬保單變成1萬

事件

8月12號凌晨兩點二十四分,滴滴代駕司機王燦倒在了長沙市雨花區車站南路上,在王燦司機端的APP上可以看到,當時距離他零點四十分接的最後一單,不超過2小時。當天,

王燦搶救無效死亡,年僅29歲,死時身穿滴滴代駕工作服。長沙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認定肇事方承擔全部責任,王燦不承擔事故責任。

司機家屬發現,此前在滴滴公司培訓時,承諾的120萬元保險,變成了120萬元“保障”,補償也從全額變成了“在肇事者賠償後再進行賠償”。家屬想找滴滴公司要保單,卻只有一張模糊的集體保險保單,金額也從原本宣稱的120萬變成了1萬。

滴滴司機工作期間身亡,120萬保單變成1萬

質疑:勞動關係不明 意外保險最高賠付成空文

“我丈夫在接單的路上被撞身亡,這應屬於工傷,平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王某的妻子認為,王某生前作為滴滴出行公司網絡平臺上的代駕司機,在工作中出了意外,滴滴出行公司應該負有一定的賠償責任。

在滴滴代駕司機王某妻子提供的材料中,我們發現為王某購買保險的單位為“杭州快智科技有限公司”,而簽定勞動服務協議的公司卻是另外一家名為“浙江外企德科人力資源服務有限公司”。王某的妻子表示,丈夫是專職滴滴代駕,每天穿著滴滴代駕的制服上下班,結果卻不是滴滴公司的員工,且購買保險和簽訂勞動協議的不是一家公司,這其中是否有蹊蹺?

滴滴司機工作期間身亡,120萬保單變成1萬

對此滴滴湖南分公司表示,他們只是居間的信息服務商,當年代駕司機的合同並不是和他們簽署的,而滴滴總公司則回覆稱,120萬肯定會給,只要死者家屬把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給滴滴就能領取,但是家屬並不配合。

王燦是在提供勞務的過程中死亡,根據法律規定,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王燦的妻子王婷認為,王燦生前作為滴滴公司網絡平臺上的代駕司機,在工作中出了意外,滴滴公司應該負有一定的賠償責任。當王婷去找滴滴公司時,負責人先告訴她滴滴平臺最多出於人道主義賠償3萬,之後升到10萬,最後變成30萬。

王婷(王燦家屬):長沙那個代駕人員負責人就是一個姓張的張總。就是聯繫我們,他就開始態度很強烈地告訴我,現在王燦這個事件跟他們平臺是沒有任何關係的。他們頂多就是出於人道主義,就是賠付國家一個最高的標準30080塊錢。

滴滴司機工作期間身亡,120萬保單變成1萬

此外,一些代駕司機表示滴滴在他們做的每一單中,都抽取了2.35元的保障金,按照App上的意外傷害保障計劃賠付,意外身故最高賠付120萬。王燦在一共在滴滴平臺接了1573單,每筆訂單都抽取了2.35元的保障金,一共抽取了將近3696元的保障費用。

而滴滴湖南分公司一位負責人認為,代駕司機和是滴滴平臺之間只是居間服務關係,承擔的是墊付責任。

這邊的話滴滴代駕平臺只負責發佈信息,(和)他們(代駕司機)的關係的話應該是居間服務的關係。我方的意見如下,就是一個墊付責任,現在如果

那個肇事方沒有賠的話我就墊付,有賠的話那我就不承擔任何責任。就是可能表示一點人道主義,給你一點精神安慰。反正就是這個意思。

王燦明明是上班時出的事,怎麼變成了“人道主義”賠償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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