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仁“1·20”故意殺人一案罪犯楊勝鬆今日被執行死刑

11月28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命令,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罪犯楊勝松故意殺人一案在沿河縣人民法院進行公開宣判,並立即執行死刑。


銅仁“1·20”故意殺人一案罪犯楊勝松今日被執行死刑

宣判現場

罪犯楊勝松系貴州省沿河土家族自治縣淇灘鎮天宮井人,2015年1月,其與陳某某依農村風俗舉辦婚禮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期間,楊勝松對陳某某屢施家暴。2016年1月20日10時許,楊勝松因瑣事用拳頭擊打陳某某面部致陳某某鼻骨骨折,陳某某欲帶其與前夫所生兒子何某甲、何某乙出門找村幹部評理,被楊勝松阻止,何某甲、何某乙趁機離家躲避。隨後,楊勝松找到二人讓其回家遭拒,遂持磚頭擊打二人頭部,致其二人顱腦損傷死亡。


銅仁“1·20”故意殺人一案罪犯楊勝松今日被執行死刑

宣判現場

罪犯楊勝松因家庭瑣事持磚頭向何某甲、何某乙猛砸,造成二人死亡,犯罪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其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為已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之相關規定。經第一、二審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楊勝松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立即執行。

近年來,人民法院對未成年人權益給予加大保護力度,對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採取零容忍態度,尤其對那些為報復社會而傷害無辜兒童的,堅決依法從重懲處。犯罪性質、情節極其惡劣,後果極其嚴重的,堅決依法判處死刑,絕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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