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海一被告婚前被執行

婚姻是人生中的大事,辦一場轟轟烈烈的婚禮,給人生留下美好的回憶是年輕人的夢想。然而欠債不還,還想風光無限是法律絕不允許的,只能痛下殺手,說聲:對不起!

日前,凌海法院就在被執行人準備結婚之前,執結了一起交通肇事賠償案,涉案金額43萬元。

2013年8月申請人楊某與被執行人何某因摩托車相撞造成交通事故,法院判決何某賠償楊某43萬元。

2013年9月申請執行,申請之初,被執行人何某曾二次受過拘留,強制執行了7萬元。2015年經村委會了解,何某與其父母舉家外出打工,失去了下落,執行間斷。

2015年下半年,申請人私下會通親朋好友進行懸賞找人,兩年仍無結果。2018年春節後,案件突然出現轉機,有人發現何某一家返回,正準備為被執行人舉辦婚禮,並瞭解到失蹤這幾年,一家三口在外包攬樓房瓦工建築行業,收入比較豐厚,日子過得比較殷實,有一定的賠償能力 。

2018年2月24日星期日,申請人掌握了被執行人在異鄉參與他人婚禮,得知消息後,凌海市人民法院執行局迅速組織人力,全面安排部署,待參加完婚禮後,跟隨20餘公里將被執行人強行帶到法院。

途中及到法院後被執行人何某態度蠻橫,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稱你們能把我怎樣,我就是沒有錢,大不了就拘我15天。面對如此囂張氣焰,法院決定對其採取強制措施,拘留15日。在辦理拘留手續中,發現被執行人身上帶有4000多元現金、兩張非本人名下銀行卡。看到這種情況,經請示領導,當即製作筆錄等手續對何這些隨身攜帶款物予以扣押,並對其隱匿財產,不給付賠償款的行為予以批評。

執行法官返回後,聽申請人講,被執行人搞對象了,準備一個月後結婚,現在拘留十五天,結婚不會受影響,他可能抗衡到底。次日上班後(週一),執行法官及時將拘留何的情況向領導彙報,在領導做出指示後,約見何的父母,對他們進行法律釋明,講清如被執行人有能力執行而抗拒法院執行,將依法移交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構成拒執罪的依法追究拒執行為,可判處有期徒刑。何的婚姻問題可能受到牽連,希望能考慮輕重,慎重對待。

在瞭解了具體法律規定後,何的父母認識到問題的嚴重性,請求法院對本案進行執行調解。在執行局領導與執行法官的共同努力下,最終雙方當事人達成了執行和解協議,被執行人何一次性給付申請人交通事故賠償金256800元,餘款申請人放棄,本案在被執行人婚前得到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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