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車真的是禍害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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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電動車真是成為禍害的話,那不是因為電動車的錯,那是管理出了問題。

想想以前的摩托車是怎樣管理的吧,摩托車要拿行駛證,駕駛員也要拿駕駛證,兩證還要年審,非常嚴格,而且如果摩托車違規,一樣會受罰,而且摩托車也要像小車那樣買保險,當時摩托車在大城市的管理還是很嚴格的,只是數量太多,而且偏遠的地方就很難管理,所以他們說要禁止,現在慢慢地,很多地方反而又開始撤消禁摩了,說現在法律法規很完善,恢復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電動車為什麼成為禍害?因為對電動車的使用從來就沒有一個完善的生產和管理制度,讓生產不讓售賣,讓售賣不讓行駛,讓行駛卻不管理,這個鏈條非常混亂,從來沒有正規文件肯定過電動車的合法性,但一旦出了事,合法的不一定得到賠償,非法的電動車卻可以逍遙法外,你說有什麼可能不亂?

如果現在開始規範對電動車的管理,那情況肯定會好很多。比如說,界定電動車的合法性,讓電動車上牌,讓駕駛人考牌領證,管理好電動車的生產和售賣,對違規電動車堅決處以嚴厲處罰。這些措施都是必須要執行的,否則,電動車以後真的會是一個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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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國標,這個速度,里程對於很多務工人員來說,是很不實際的,他們需要帶的工具之類的,想乘坐公共交通等,受到很大限制,比如地鐵。很多工具都沒辦法攜帶,或者需要手續證明後可帶,再一個目的地很多都距離公共交通站點比較遠,很不現實。至於說汽車,新能源汽車,似乎更加不現實。城市居民,我想很多城市都有上下班高峰期公共交通擠得很嚴重的情況,汽車,很多人都能買,但是養不起,在禁摩之後,電動車則剛好填補了這方面需求。

在龐大的電動車市場,或許存在著極小部分有安全質量隱患,正如前面很多人說到的一樣,在於使用人本身,比如充電導致起火,有不少是因為電線老化及沒有安全保護措施等原因,交通事故,也是很多對交通規則可以說根本不瞭解的情況下導致發生。

新國標以後,或許還會有不少上班族使用,但是估計得提前一小時起床出門了,晚一小時到家了。倒是買菜,合適用。

說禍害,以前摩托車也被這麼說過。個人感覺,這種說法就是一棒子打死一村人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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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猛於虎,每年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慘重:這是不爭的事實。國家出於對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的安全,嚴禁摩托車上路。最近幾年又出臺新規,對電動車上路進行了嚴格的控制。交通事故的頻發,我以為絕不是因為電動車的出現造成的。我國的絕大部份城市道路擁擠,事故不斷是交通資源的不足和各種車輛駕駛人員的素質不高、行人違反交通規則所致。人的因素永遠是第一位的。國家要重挙出擊管住不合格車輛的生產和銷售,管住各種交通違規,改善道路交通的軟硬件建設,讓人、車各遵其規、各行其道,這是管理好交通的關鍵。電動車的出現和發展是科技的進步,很受廣大收入不高的消費者的歡迎,理應得到國家的重視!一味的禁止,勢必造成不必要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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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是民眾出行的代步工具為大家帶來方便是科技的進步不是禍害。而使駕駛電動車的人就另有說辭了。

一:駕駛電動車要有安全意識和交通法規的基本知識。有些人在這些方面很欠缺,行駛中隨意變道不打轉向燈,不按道路信號燈的指示行駛,闖紅燈逆向行駛等違反道路交通規則的駕駛造成交通事故。

二:國家對機動車有相關的法律法規對駕駛人員有約束的作用,而對電動車沒有相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造成電動車駕駛人不注意行車安全我行我素的壞習慣,加之所謂的“弱勢群體”在交通事故中都能得到一定的賠償使肆無忌憚地行駛造成交通事故。

三:在駕駛電動車和機動車輛的道路行駛中路權劃分不是十分明確導致電動車的隨意駕駛造成交通事故。

總之電動車無過只是駕駛電動車的人若沒有交通安全意識和遵守交通規則的自律性就是過。很多電動車事故都是因自身的原因如闖紅燈、逆行、隨意變更車道等造成的交通事故。所以國家儘快制定電動車的交通規則以便使駕駛人有明確的規矩和準則,減少和避免交通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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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用就是一種需求,開什麼車跟車沒有關係重要的是開車的人,個人認為電動車摩托車還是要有所規劃不是為了別人也是為了自身安全著想,這些年電動車摩托車因為沒有規劃沒有約束感橫衝直撞見縫插針屢見不鮮,當然機動車大部分都會讓行,還是有少部分的會撞上去一旦發生事故受傷的還是電動車摩托車!現在一部分大城市已經把電動車摩托車納入責任裡,不管你是電動車還是摩托車還是機動車誰違規誰擔責,慢慢的一視同仁了!一個簡單的例子我一個朋友她只要開汽車她非常遵守交通規則生怕有一點點失誤讓她扣分罰款,但是一旦她換上電動車那就完全不一樣了什麼交通規則通通丟在腦後,我們經常笑她開汽車她是(城市名稱)的如果騎電動車(城市名稱)是她的!這就是約束一旦跟利益掛鉤就不一樣了,但是也不排除那些約束也沒有用的人但是對大部分的人來說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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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這個話題真該說幾句。曾幾何時國家為了尋找發展新能源,刻意多少年禁止為電動車上牌目的就是為了促進新能源的開發與創新,隨著這麼多年的不斷努力,電動車的開發與創新日新月異如火如茶,新能源愈來愈走近人們的生活走入尋常百姓家。新能源電動車的發展給人們的生活和出行帶來極大的便利,給環境帶來極大的利好,但隨之而來的是車禍的加多,給交通安全帶來一定的隱患,近帶時間以來,國家和專家出臺了一系列針對電動車的措施和限制規則,令許多的電動車擁有者很不適應有牴觸情緒,個人覺得有這麼幾個方面專家應該考慮。第一:電動車的市場才剛剛開啟,我國對新型能源的研究與開發還遠遠不夠,國家應拿出鼓勵政策,兼管與限制性措施與法規應迎合時勢順應潮流兼具人性化,而現行的限制措施顯然給人一種一刀切的感覺。採用新國標限制,難道我們的新能源開發就此止步嗎?第二:電動車的登場是給交通帶來壓力,給交通安全帶來隱患,但我們不能因噎廢食,不能說汽車軋死了人就不生產汽車,我們可以從小學或初中就對學生進行安全法規的學習,讓國民的交通安全素養提高才是減少交通事故的有郊途徑。第三:電動車主要使用群體是工人與農民,是主要的代步工具,而且以年長者居多,限制電動車讓買汽車那如同、痴人說夢即使買了車又有多少人能夠考上駕照。不管什麼制度都應合民意順時勢才能得到民眾的尊守和遵重,八、九十年代我們對新能源是多麼的渴望泛泛以求才有今天的成就,一刀切的限制無疑是為方興未艾的電動市場潑了一瓢涼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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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電動車是妨礙道路車禍原因?民間大多數人認為凡是機動車上路,因駕駛員不小心都會導致出車禍的!並不是只能是電動車和摩托車,才是多車禍源頭!凡機動車上路的車禍,是不可能杜絕的!要減少車禍,必須公路寬暢,車輛自覺遵守交通規則,各行其道,管理員重視交通管理!駕駛人員遵守規範,正常和非正常的人為操控是最重點,歸罪交通工具不是全部!至於車輛故障是不限於某種車型的,交通事故比如武器一樣,你製造了武器,永遠放在哪裡沒有殺人的作用,而通過人的操控就會發生威力!正與偏也是人為根源的,所以把車禍歸納為某種交通工具是沒道理的。主要可能是某些人,想把交通道路資源壓縮在讓少數擁有小車的人享受而已!國家的國土公路!受益者是不限窮富的,它是全國人民都可以共享的利益,而認為車輛擁擠才會出車禍,這和區別車輛產品的種類並沒因果關係!應該是駕駛員的關係!因為國家道路全民共享資源,如果單純去禁止那種低俗交通工具的說法,會使大部分窮人不舒服的!他們所謂的交通工具只能是經濟型的車輛,所以禁止電動車的過程被大眾責怪!可能就很難予掩蓋眾口!其實也不是什麼罵專家,那是老百姓的託詞,題材的名義專家們遭罵的原因就是這種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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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食住行,是人類生存的基礎要求。關於行呢,那就看選擇那個交通工具對自己更利於出行了。電動車繼自行車之後進入了各個家庭,城市,農村到到處都是,說明實用性還是很大的。近些年由於生活水平的提高,汽車慢慢進入家庭中,汽車越來越多。由於電動車無駕證,關鍵是不懂交規的問題比較常見,隨後的交通事故電動車和機動車的事故越來越多,問題越來越突出,針對這一現象,國家從新制定了電動車新國標《GB17761-2018》,規定了電動自行車的安全性能和電動自行車的定義。對於超標車歸入機動車管理,辦駕駛證,保險,掛黃牌。總之減少交通事故,學習交通法規,共建和諧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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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動車一般有三類人,無證或者吊銷的,年老耳聾的,中年婦女型的。前天回老家,從下道上竄出一個電動車,沒有減速的跡象,前車風騷走位躲過一劫。電車上坡轉彎,然後加速衝進路邊深溝裡了。我急剎車了,我媳婦曾在急診幹過。開電車的是個三十多歲的女的。車反過來了,我把她拽出來,也沒傷。打電話叫來他家人。我把記錄儀給她老公看了。她老公指著鼻子在那罵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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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電動車是禍害的人 ,他本身就是最大的禍害。禍害了廣大百姓,禍害了社會和諧,禍害了自己的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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