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江蘇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

《江蘇省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實施方案》

近日出臺。(點擊閱讀原文了解詳情)

【重磅】江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全省行政執法機關全面推行『三項制度』

嚴格規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

行政強制、行政檢查、

行政徵收徵用等行為

到2020年底

做到執法行為過程信息全過程記載

執法全過程可回溯管理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全覆蓋

行政執法信息公開透明

執法全過程留痕

執法決定合法有效

行政執法機關“誰執法誰公示”

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

強化事前公開,全面準確及時主動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救濟渠道等信息。

規範事中公開,行政執法人員在進行監督檢查、調查、採取強制措施和強制執行、送達執法文書等執法活動時,必須主動向當事人和相關人員出示合法有效的行政執法證件,並按規定規範著裝、佩戴標識。

加強事後公開,行政執法機關要在執法決定作出20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佈相關信息,接受社會監督,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的執法決定信息在作出執法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公開。

建立行政執法統計年報制度,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於每年1月15日前將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報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和上級主管部門。1月31日前,各行政執法機關向社會公開本機關上年度行政執法總體情況有關數據。

公示載體方面,建設統一的行政執法信息公示平臺,以已有的權力清單為基礎,進一步完善權力清單和執法流程圖,增加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執法決定、救濟渠道等信息,實現全省所有行政執法機關執法公示信息的歸集和公示。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在門戶網站或者其他政務新媒體上同時公示行政執法信息。

查封、強拆等執法全程音像記錄

【重磅】江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江蘇各級行政執法機關要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形式,對行政執法的啟動、調查取證、審核決定、送達執行等全過程進行記錄,並全面系統歸檔保存,做到執法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應當按照統一的格式文本製作行政執法文書。積極推行執法文書和執法案卷的電子化管理,建立執法文書電子化規範標準,規範以“不見面”形式進行行政執法活動的電子執法文書和案卷。

對查封扣押財產、強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財產權益的現場執法活動和執法辦案場所,要推行全程音像記錄。對現場執法、調查取證、舉行聽證、留置送達和公告送達等容易引發爭議的行政執法過程,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音像記錄。

完善執法案卷管理制度,加強對執法臺賬和法律文書的製作、使用、管理,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管理規定歸檔保存執法全過程記錄資料,確保所有行政執法行為有據可查。建立健全基於互聯網、電子認證、電子簽章的行政執法全過程數據化記錄工作機制,形成數字化記錄信息歸檔管理制度。

涉重大公共利益要進行法制審核

江蘇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前,要嚴格進行法制審核,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作出決定,確保每項重大執法決定都合法適當,守住法律底線。

江蘇省明確審核範圍:凡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會影響或引發社會風險,直接關係行政相對人或第三人重大權益,經過聽證程序作出行政執法決定,以及案件情況疑難複雜、涉及多個法律關係的,都要進行法制審核。

明確審核內容主要包括:行政執法主體、人員、程序是否合法,案件的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合法充分,適用法律法規規章、運用裁量基準是否準確適當,行政執法文書是否完備、規範,違法行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機關等方面。

各級行政執法機關主要負責人是推動落實本機關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第一責任人,對本機關作出的行政執法決定負責。

因濫用職權、翫忽職守、徇私枉法,使送審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導致法制審核意見、行政執法決定錯誤的,行政執法承辦機構及其承辦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出具法制審核意見錯誤導致行政執法決定錯誤的,法制審核機構及其承辦人員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審批行政執法決定的負責人改變執法承辦機構、法制審核機構意見導致行政執法決定錯誤的,由相關負責人承擔相應責任。

【重磅】江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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