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及執業活動管理公告

為全面貫徹落實中辦、國辦《關於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應急管理部制定了《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應急〔2019〕88號,以下簡稱《從業條件》),消防救援局下發通知對貫徹落實提出了要求,並自1月11日起正式啟用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為認真抓好貫徹落實,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管理

(一)停止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許可工作。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符合《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取得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後即可開展從業活動,原頒發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正式和臨時資質證書不再作為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活動的條件,也不再作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能力的證明。

(二)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信息自主錄入和公開。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http://www.shhxf119.com或http:// shhxf.119.gov.cn)取消原系統的資質許可、資質變更、資質續期等全部行政許可流程。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應當登陸系統自主錄入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基本信息,上傳《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承諾書》,並及時錄入服務項目情況(項目類型、負責人和結論文件),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基本信息將系統主頁“信息公開”欄目向社會公開。

滅火器維修不再納入消防技術服務管理,系統將刪除原僅取得三級資質的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機構的信息,涉及到的註冊消防工程師可以變更註冊或註銷。

二、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

(一)註冊申請。註冊消防工程師應當通過聘用單位申請註冊,其註冊申請、變更申請以及註銷等全部通過消防技術服務信息系統流轉,實行“不見面”註冊。自4月1日起,開始受理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申請,對準予註冊人員,其註冊證書、執業印章通過郵寄方式送達申請人。

(二)註冊消防工程師執業活動

1、註冊消防工程師應依法與聘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必須在職在崗從事消防技術服務、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嚴禁變造、倒賣、出租、出借、轉讓資格證書、註冊證或者執業印章。

2、受聘於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註冊消防工程師,每個註冊有效期應當至少參與完成3個消防技術服務項目;受聘於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註冊消防工程師,一個年度內應當至少簽署1個消防安全技術文件。

3、註冊消防工程師的執業範圍應當與其聘用單位業務範圍相符合,本人的執業範圍不得超越其聘用單位的業務範圍。

4、註冊消防工程師在每個註冊有效期內應當達到繼續教育要求。具有註冊消防工程師資格證書的非註冊人員,應當持續參加繼續教育,並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三、消防技術服務管理

(一)加強法規政策學習。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註冊消防工程師要認真學習《從業條件》、《註冊消防工程師管理規定》等相關法規政策,切實掌握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及執業活動管理的具體規定,準確把握政策導向,明確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註冊消防工程師的法定責任和義務,並結合註冊消防工程師繼續教育,強化人員法治意識、職業道德教育,增強守法自覺性。

(二)依法開展執業活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執業人員應當嚴格落實主體責任,規範從業行為,執行服務標準,提升服務質量。註冊消防工程師不得同時在兩個(含本數)以上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在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執業的註冊消防工程師,不得在其他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兼職。

(三)嚴格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各地消防救援機構將結合日常消防監督檢查工作,對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的從業條件和服務質量實施監督抽查,發現火災隱患或開展火災事故調查時倒查消防技術服務機構責任,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的機構,以及出具虛假或實失文件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據相關規定記入信用記錄,協同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處。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永久禁入;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附件:

1、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應急〔2019〕88號)

2、消防技術服務機構用戶操作手冊-V2.0(12.27)

3、註冊消防工程師用戶操作手冊-V2.0(12.27)


江蘇省消防救援總隊

2020年3月16日


附件1:

江蘇: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及執業活動管理公告


江蘇: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及執業活動管理公告


江蘇: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及執業活動管理公告


江蘇: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及執業活動管理公告


江蘇: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註冊消防工程師註冊及執業活動管理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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