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程審驗職能轉移將對消防工程行業帶來哪些變革?國生教育

近日,住建部官網發佈了關於移交承接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的通知,通知表明,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為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職責移交承接期,各地應於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那麼,消防工程審驗職能轉移將對消防工程行業發展帶來哪些變革呢?接下來,國生小編為大家分析一下。

消防工程審驗職能轉移將帶來什麼變革?

1、職能、編制和人事的改變

有什麼職能,必將有什麼樣的編制和人員配備。

按照《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按照中央編委的意見,各地住建機構將會增加專門的行政編制,專項用於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這些人員編制不得擠佔、挪用和截留,所需人員優先從消防系統內選用。

大概是三個意思:一是增加專門行政編制;二是專編專用;三是原消防系統內從事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的人員優先選用。

2、規範管轄的改變

涉及到建設工程消防審查驗收的技術規範有很多。

比如《建築設計防火規範》、《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範》、《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範》、《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範》、《裝卸油品碼頭設計防火規範》、《火力發電廠與變電所設計防火規範》、《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範》......

那麼,這些技術規範關於建築消防驗收的編寫、修訂,是否會換成住建部及其下屬的研究機構?

天津市最新成立的建設工程消防驗收處似乎印證了這一點,因為處室的職能定位是:制定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政策;負責建設工程消防驗收相關工作。

不過哪些是強制性條文、哪些產品應該納入建築防火範圍,應該會有具體的政策劃分。

3、建築消防監管的改變

建築火災顯然是火災中最為常見和多發的一種災害。對建築的消防監管是消防工作中一項重要工作。

建築的審驗職能轉移,是不是也會帶來監管的新變化?

在監管範圍、內容、深度、執法交接等方面,還有待明確。大量未經消防審核、驗收的在用工程,也需要在交接中加以說明。

4、相關工種證書會發生改變嗎?

註冊消防工程師、消防設施操作員這些職業工種,所學大多數涉及到建築防火內容,這些人員的資格證書、考試會有變化嗎?

首先“消防工程師”專業崗位能力認證培訓項目是由人社部勞動科學研究所與公安部消防局、教育部共同設立的培訓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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