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權糾紛佔“知識產權案件”九成

牡丹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聞發佈會

■隨著人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提高,此類案件的數量正呈上升趨勢。

晨報融媒體訊(崔曉翕 記者 王曉丹)今天,是世界知識產權日。為宣傳和普及知識產權法律知識、鼓勵知識產權創新的法律意識,昨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新聞發佈會,發佈了我市2018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情況及典型案例,在去年審理的49件知識產權糾紛案件中,僅商標權糾紛就佔到了九成,且隨著人們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提高,此類案件的數量正呈上升趨勢。

據介紹,在去年牡丹江中院審理的49件知識產權糾紛案中,以判決的方式結案9件,調解或撤訴的方式結案40件,佔案件總數的80%,高於全省平均水平。2018年,知識產權類案件大幅增加,與2017年相比增加了27件,增長了2.2倍。2019年,知識產權類案件的受案數更是急劇上升,目前已佔全部商事一審案件受案總數的40%。

據法官講,結合審理的相關案件,目前,知識產權案件呈現出以下特點:一是案件類型較為集中,多是侵犯商標權的案件,均系權利人因侵權人非法銷售假冒註冊商標產品引發的糾紛;二是新型案件不斷湧現,不正當競爭、企業名稱權與商標權競合、技術合同等案件逐漸出現,案件的專業化、複雜化程度越來越高;三是企業維護自有品牌的意識越來越強,圍繞知名企業、知名商標保護和市場競爭的糾紛越來越多。

為此,中級人民法院建立了知識產權審判團隊,組建知識產權合議庭,重點審理重大疑難的知識產權類案件。同時,加強知識產權類案件的調解和知識產權保護的宣傳力度,並以公開審判的形式,促進知識產權的保護。

【案例一】大慶市紅寶石冰淇淋有限公司訴某冷飲廠侵害商標權糾紛案

原告紅寶石公司享有了“東北大板”、“大板”註冊商標專用權。2016年至2017年被告冷飲廠生產、銷售“東北老哈大板”冰棍產品的商標與其註冊商標標識相近,且在該冰棍包裝上突出使用“大板”字樣,致使消費者容易產生混淆,構成商標相同或近似,侵犯了原告的註冊商標。

裁判結果:紅寶石公司依法取得的註冊商標,享有註冊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被告冷飲廠依法取得的註冊商標雖然與紅寶石公司的商標有所不同,但作為註冊商標的使用者,在同類商品的生產銷售中,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依法規範使用自己的註冊商標,尊重他人所享有的註冊商標專用權。冷飲廠在生產銷售的冰淇淋製品中使用相似字樣,其行為是對自有商標的不規範使用,與紅寶石公司的商標相近似,容易使消費者在購買該類產品時誤認為是紅寶石公司的商品。判決被告冷飲廠停止生產、銷售侵權產品並停止對侵權產品的宣傳,此外紅寶石公司對其損失及冷飲廠由此獲得的利潤均未舉證證明,考慮到冷飲廠的過錯程度、侵權時間及原告的維權費用等因素,酌定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兩萬元。

典型意義:通過本案例,可提示廣大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時應認準商品名稱及商標,避免因疏忽大意造成不必要的損失,同時警示生產商在生產產品和註冊商標時應增強獨創性和創新性,以自主品牌打入市場。而用這種打擦邊球的方式,以其他品牌商品為模板,在產品包裝和商標上做文章,並不能真正做到佔領市場,不是經營的長久之計,相反由此引發的侵權行為還應承擔相應責任。

【案例二】孟某訴張某技術委託開發合同糾紛案

原告孟某為樹立企業形象,擴大宣傳,拓寬企業銷售渠道與被告張某簽訂《軟件開發合同書》,委託張某進行網站軟件開發,項目總費用為兩萬元,在簽訂合同當日內預付5千元,在軟件完成後交付剩餘1.5萬元。同日,孟某給付張某定金5千元。張某完成網站註冊並交納該網站一年使用費,該網站到期時間為2019年8月17日。原告驗收後一段時間發現網站無法打開,要求被告退還其項目費用1.5萬元,按照定金罰則雙倍償還原告定金1萬元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五萬元。

裁判結果:原、被告簽訂的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合法有效。孟某主張使用網絡時無法打開網站,但未舉證相關證據加以證實,而張某在本案庭審時當庭演示網站可以打開正常使用,孟某要求解除合同無事實和法律依據。孟某主張張某雙倍返還其定金的問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定金罰則的適用是在收到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張某已經完成了合同約定的履行義務,故孟某此項主張不成立。雖然張某存在逾期交付的問題,但該合同未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或因違約產生損失的賠償額的計算方法,且孟某亦未舉證證實因張某逾期交付慈善德網站軟件,致使其造成實際損失,並在張某逾期交付慈善德網站軟件時,亦接收網站並給付全額網絡製作軟件費用,故對原告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本院亦不予支持。因此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本案涉及技術委託合同的簽訂及履行問題。隨著多種營銷模式的出現,企業為了提升自身的知名度,委託相關的技術部門建立自己的網站進行企業宣傳、產品營銷等。由於技術委託合同的產品是一種智力成果屬於無形財產,網站在運營過程中需要技術維護及後續的費用支出,雙方在簽訂此類合同時應當明確維護費用的支出問題。同時對於技術委託合同涉及到技術成果的歸屬問題,在合同簽訂時應明確技術成果的歸屬及是否為獨佔使用等問題,避免糾紛的發生。

【相關鏈接】

知識產權是指人們就其智力勞動成果所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通常是國家賦予創造者對其智力成果在一定時期內享有的專有權或獨佔權,分為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文學產權)和工業產權(也稱為產業產權)兩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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