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下月起將降低社保費率

4月25日,從省人社廳獲悉,下月起,我省將降低社會保險費率。

從5月1日起,全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將由20%降至16%。同時,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繼續執行失業保險總費率1%,其中,單位部分0.7%,個人部分0.3%。延長階段性降低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自2019年5月1日起,在保持工傷保險八類行業費率總體穩定的基礎上,太原市、臨汾市兩個統籌地區各類用人單位的現行費率保持不變,執行費率下調50%。降低費率的期限執行至2020年4月30日。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降到12個月及以下的,停止下調費率,並將停止下調決定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和省財政廳備案。

另外,我省將調整社保繳費基數。其中,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今年起,以省統計局公告的上年全省城鎮非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和城鎮私營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每年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和省醫保局公佈。

今年起,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以在我省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來源:山西晚報 記者 楊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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