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濟醫院中涉事醫生給病人看完病後再去警局有什麼後果?按正常人的思維,他能跑嗎?

qianqiyiyuan


一,事情很簡單,趙醫生有沒有打人?怎樣出現“醫鬧”是問題解決的關鍵。公安機關可以科學調查,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後續處理,給人民一個公正答案,不是胡歌說了算!

二,報案110及時處警從視屏看,合法合理,這是國家機關行使國家權力。行動規範有序,義正辭嚴。

三,提倡法治就是不管權位高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犯法必究。從視屏看,趙醫生有點恃權威名氣而不及時配合之嫌。

討論:

假如趙醫生有出手打人,他的行為醫德就該質疑了?必須誠懇向執法機關作撿討,而不是網傳的那一份。

這是一樁“有特殊身份之人”的民事糾紛(醫生與患者),雙方都應妥協調解,該作賠償就賠償。

每一方抗法行為,都必須行政拘留!

執法機關應該嚴肅認真執法,體現大公無私,大義凜然!

網絡的名人效應時常有之,不足為怪。

社會正公、法治的局面才是新時代主流!

—釣福先生評。


欽祺2019


仁濟醫院趙醫生與患者家屬韓某發生肢體衝突,導致對方倒地受傷,經驗傷,韓某右側第10根肋骨骨折,右側第9、11根肋骨疑似骨裂,屬於傷情比較嚴重;而趙醫生只是上肢及右頸外側軟組織挫傷,屬於輕微傷,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之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由此可見,趙醫生的行為已經由普通治安案件升級成為“刑事案件”。

所以,現場處置民警依法對趙某口頭傳喚,在遭到趙某拒絕後,將其(手銬)強制帶離診室,乃是按照法律程序秉公辦事。

然而在強制帶離趙醫生至候診大廳時,趙某激烈反抗遂與民警發生肢體衝突,民警依法使用手銬將趙某強制傳喚至派出所內接受調查,並未有何不妥當之處。更何況,民警在處理上已經考慮到了人性執法和對醫院醫生的特殊關照(民警在等候趙某繼續接診約20分鐘後,提出由院方安排其他醫生繼續接診,趙某拒不接受,才採取措施將其強制帶離診室)。

可能有人會講,人家是正在接診的醫生,能不能“在趙醫生給病人看完病後再去警局”呢?當然是不可以的,因為趙醫生在肢體衝突中導致患者家屬韓某多跟肋骨骨折,從傷害的結果來看,儼然觸犯了刑律,如果對其不及時採取強制措施,不僅患者家屬韓某不滿,而且也違反接警處置之規定,會造成一系列社會不良影響。

至於如果警察不及時採取強制措施,趙醫生會不會選擇逃跑來躲避法律制裁呢?

要知道人的思想行為很難揣測,畢竟他已經觸犯了刑律,後果比較嚴重,有這個前提再參雜人性的自私和弱點,什麼結局都可能會發生。


霍小姐的八卦爐


既然受邀,就來回答一下。

這個事件,到了現在,醫生自媒體們還在群情激憤,各種怪話都有,說以後不加號的有之,為趙醫生1200塊的掛號費歡呼的有之,這也反映了現在醫生們的素質和修養,對這些醫生而言,從醫僅僅是為了謀生和發財。

怎麼正確的看待這件事呢?

很簡單,換位思考。假設你處在當事警察的位置,你會如何處置呢?

假設你又處在醫生的位置,你又如何處置呢?

先說說當事警察。

你現在出警,發生在醫院,醫生和病患糾紛,病患躺在地上,說醫生打人,你首先的判斷是什麼?是病人在鬧事?還是病人是假裝的?對不起,這一切都只是主觀判斷,先入為主是處警的大忌。那麼警察處警的時候,因為他經常要處在調停者的角色,所以,他不能有任何偏袒其中一方的表現,否則,他就會引火燒身,把矛盾轉移到自己身上。很多時候,現場並不適合調查和調解,那怎麼辦,只有把雙方帶回派出所,也就是傳喚。但是,現實執法中,不配合的人大有人在,仁濟醫院的趙醫生只是眾多不願配合的人的一個。醫生可以說有病患沒看完,領導可以說有會要開,每個人都會有重要的事情要去做,似乎每個人的事情都比配合警方調查都要重要,如果警察每個人的理由都接納,那就不用幹活了。這個事件中,趙醫生在獲得二十分鐘的時間裡,沒有把手上的事處理完,然後配合警方調查,在處警的警員看來,醫生的行為,是逃避調查。這裡,我必須堅定的支持處警的警員,他和所領導不同,並沒有因為趙醫生是名醫就停止執法。假如,警員見到社會名人就畏手畏腳,相信也不是普羅大眾樂見的。

再來換個位置,站在醫生的角度。

碰到仁濟醫院趙醫生那樣的事,確實挺煩人的。我在醫院看病的時候,也會見到試圖插隊和對醫生不禮貌的患者,甚至傷醫事件也時有耳聞,當然,醫生優先給自己的關係戶插隊,優先看病,也是常理,相信很少有醫生敢拍胸脯說,沒有幫親戚朋友行過方便。但在醫院的實際情況下,因為化驗需時,往往拿化驗結果後,都不會再去掛個號,而是直接去找醫生看結果,象趙醫生那樣300,1200的號,應該也是隻需要掛一個號,而無需再掛號的了。而事件中胡某的意外發聲,讓我不禁惡意的猜想,以胡的社會地位,其岳母,搞不好就是關係戶之一。恐怕這也是因為當時趙醫生正在給胡岳母看病,才會對別的病患不耐煩的原因。當然,這只是惡意的猜想。好,這且不說,糾紛發生了,且不說醫生和患者有沒有發生直接的肢體衝突,但醫生就是被病患告了,而且警察也到場了,並且病患自述被打斷了肋骨,怎麼辦?正常的醫生,當然不會認為自己會因為這種小事而逃跑,但是,如何處理,就顯示醫生的智慧了。這個時候,是不是應該向院方值班領導報告,是不是應該停診,是不是該優先處理這件麻煩事而不是無視他呢?平心而論,仁濟醫院的事情鬧成這樣,和醫生也不無關係。

囉嗦這麼多,很多人也不愛聽。但我還是想說,尊醫重衛,並不代表需要給予醫務人員特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輸贏全靠浪


說點不相干又相關的二件事。

2014年南京檢察院一女幹部因為女兒住院後院方安排一男患者入住同一病房跟值班護士發生糾紛。隨後檢察阿姨用雨傘毆打護士,擊打部位在背上,護士當場受傷,癱瘓倒地。事情曝光之後醫療界自媒體群情激奮,公安迅速介入。受傷護士被打後無任何明顯外傷,但癱瘓在床,無法進行傷情鑑定。後來有專家認為護士是心因性癱瘓,被檢察阿姨用雨傘擊打背部和衝突引發情緒變化可以造成此症狀。公安部門在缺失傷情鑑定,無法明確被害人構成輕傷的情況下將案件立為刑事案件,將打人者刑事拘留。後護士康復痊癒,且未聞有後遺症,公安撤案放人。

如果事件沒有涉及醫患標籤,沒有醫療自媒體推波助瀾,警方不可能在沒有傷情鑑定,且按照常識打人者擊打程度不可能造成癱瘓的情況下將案件強行立為故意傷害案,並將打人者刑事拘留。我也不認為在檢察院任職且女兒還在醫院住院就醫的嫌疑人有逃跑的可能性!

2018年積水潭燒傷科醫生超人阿寶與患者發生糾紛,在診室發生肢體衝突。患者離開後阿寶持械(敷料鉗)追打患者,患者(二人)反擊。事後雙方各有受傷,阿寶手指骨折,輕傷以上,患者軟組織損傷,輕微傷。二次肢體衝突先動手的都是阿寶,且在第一次衝突結束患者離開後持械追擊。事後患者被刑事拘留,阿寶被行政拘留。

衝突中阿寶受傷部位是手指,大概率是爭奪胸器的過程中造成,如果參考江蘇龍哥案的標準,我認為患者是正當防衛!

二個案件當初網上都有視頻,有興趣的可以去搜下,也可以去知乎看看各位醫生的立場,然後對比下本次事件


獨揚


仁濟事件幾點思考:1.手拷這種東西是壞人的標籤,警察不應對醫生使用此物件!屬警察用具過當!2.醫患糾紛動手肢體碰撞是人民內部矛盾,警察到場最應該做的事就是勸和!3.將患者方帶到患者區,讓醫生繼續在崗位上工作,而警察可以先了解患者一方情況,也不需要去派出所,因為派出所在老百姓心目中也不是啥好地方,易造成公民心理壓力和不好印象,4.這裡仁濟醫院安保系統不給力,沒有在第一時間在現場調解,應該在每層設一醫患調解室!如出現醫患糾紛,院方應首先介入先行對患者調解,而醫生尤其是專家醫生,資源緊缺,不能耽誤其它患者就珍!5.醫療制度要做巨大改變,勉費醫療,團隊珍療,社區逐級診療,讓患者去面對醫療團隊的診療結果,有力於大太降低醫患矛盾並大大提高治病精準力!充分利用高新技術互聯網功能達到醫生的使用效率!6.警方對內(自己國家的公民)多一些善良,微笑,溫和,謙恭有利於提高警方正面形象,多些服務,幫助,救濟,扶困有利於提高國家政府公信力!內柔外剛是警方應改變之處!一個公民之微言謹供各方參考!


Lidongsheng


近期在上海市仁濟醫院發生的所謂“警察銬走醫生”事件,其實本來只是一個就診排隊先後秩序的小問題。現因處置不當引起網絡風波。

網上醫生群體及很多熟悉上海醫院看病流程的民眾認為,患者方插隊違反了就診規則;也有很多網友則認為引發衝突的後果是患者肋骨骨折,警方銬走醫生並無不妥。仁濟醫院看病順序之爭孰對孰錯? 涉事醫生是否需要事後去警局?事實已經做出了可靠的回答。目前,當事的各方已經達成和諧退讓的默契。仁濟醫院所發生的一位醫生與一位患者就就診排隊秩序發生的紛爭從客觀上破壞了醫院門診的公共秩序,其事件的發生及後果與公交車的搶奪方向盤事件是類似的,所不同的是此事件中,警方作為公共秩序的維護者並未起到維護公共安全的作用。


我國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國家,在過去物質較為匱乏的年代,老一代人都有在擁擠的消費、購物、乘車等場所排長隊拼擠掙扎的經歷。如今社會發生了長足的變化,人山人海擁擠不堪的景象僅限於大型醫院與春運期間的火車站、客運站。就醫通常少不了等候與排隊,如果是遭遇手術或特殊治療,則少不了託人找醫院關係,若是到外地就醫,則會遭遇天不亮就要起來排隊掛號,從門診號票販子手中高價購買門診號。尤其是國內的知名醫院。筆者也曾清早去兒童醫院排隊掛專家號,排隊長度居然蜿蜒數百米,排號人緊跟隊伍的運動量猶如長跑,有時還需要衝刺才能跟上排隊的節奏,今天還讓民眾遭受如此悲催的看病體驗顯然是很不合適的!在當今世道,唯一能感受到昔日苦惱的地方就數我國的大型醫院。

由於患者看病耗時較長,診室等候是一個不舒適的體驗,若是患者等候環境嘈雜無序,患者的體驗則是一個較為痛苦的過程。難怪有人說,“我本來是到醫院看病的,這醫院排隊能讓沒病的人患病”。世界上幾乎所有的國家都是預約看病,而我國是世界上唯一採取醫院放縱式就醫模式的國家。中國醫療的模式在建國早期用的是蘇聯模式,占人口少數的城鎮居民才能享受公費醫療,大多數農村居民則無醫保,醫院屬機關事業單位,那時醫院設施陳舊,醫院人浮於事,工作效率低下,民眾去省外大型醫院看病則是受限制的。上世紀八十年代改革開放後,國家給醫療系統鬆了綁,醫院試用了以藥養醫的改革,採取無論大病小病都來者不拒的看病模式,我國大型醫院不但看疑難雜症,還會看感冒、做闌尾手術,而且還從基層醫院或基層醫生手中搶奪病人資源,自然很快行業競爭中嶄露頭角。我在對學生授課時,把我國門診看病方式稱之為“中國式過馬路”看病模式。大家要知道,我國大型醫院紛紛發展為年收入百億元、數十億元的國企巨輪,都是得益於“中國式過馬路”的看病模式,大型醫院裡人山人海的排隊擁擠其實都是在大型醫院營銷策略支配下有意而為之的,人流量越大獲利就越豐厚是商界的常識!由於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我國相關管理部門放鬆了對醫院的宏觀管理,大型醫院充分發揮其在醫療市場上獨一無二的競爭優勢。大型醫院以其高效的企業化管理與高超的醫療水平,吸引社會上大量病人資源前去就診,從而印發了中國醫院體系整體的失衡。我國醫生數量雖然達360.7萬人、年診療83.1億人次,但是民眾信任的醫生仍然多為少數大型醫院醫生。造成這起事件的主要原因還是我國大型醫院的醫生稀缺,不過我國醫院的醫生編制管理是由政府人力資源管理部門制定的,醫院無權自行選擇。我國一家近千張床位的大型醫院大約只有不到一千名醫生,而美國相同規模的醫院卻擁有2萬名醫生。在目前的醫療就醫環境中,醫生自然是疲憊不堪,但最遭罪的還是在醫院中看病的民眾。可是媒體對民眾的痛感並不在意,甚至年初還有媒體為我國大型醫院門診的“井噴”現象感到自豪的,實際上我國大型醫院井噴的出現是中國醫療事業的恥辱與管理的失職。好在我國衛生管理部門現已意識到大型醫院不能盲目膨脹了,目前我國正在進行的加強基層醫療、建立家庭醫生簽約制度、推動社區衛生事業發展等政策的都在彌補國家醫療體系的失衡。


實際上類似的患者於醫院的衝突幾乎每天都在發生,只是未醞釀成治安事件而已,大家在“中國式過馬路”看病模式下混亂就診已經習以為常。

很多網友表示各方退讓一步,達成和諧一致就妥了。很少有人思考一下醫院就診的公共秩序也是神聖不可侵犯的,不是退不變退讓的道德問題。很難想象在司機與乘客發生衝突時,警察會銬走司機?中國醫療仍然缺乏為億萬民眾提供的高質量的醫療服務。


剛強膽壯陳明


事發當天,診室外己有侯診患者,還有己預約掛號患者正在去醫院的路上。無論什麼原因,警方把正在出診醫生帶離診室,那些候診病人找誰看病,此時此刻出診醫生的接診工作是不可替代的,醫生腦子裡還想著複診的病人。如果警察等醫生看完病人再帶離,醫生一定會配合的。那些己掛號候診的病人最無辜,客觀上造成看病更難!無論是誰,正在進行有利於社會的行為,等這個利他行為結束後再接受法律約束。醫術水平是不可替代的。如果可以相互替代,看病就不難了,也就不必尋找名醫。


廣州南醫三院盧醫生


這個事件很多人看問題角度不對,警察讓趙主任去派出所做筆錄,不是怕他跑了,是醫生,有正式職業,是名人很多人都熟悉,另外,案子就是醫生眼裡的一個小糾紛,又不是殺人放火的大案子,所以,不存在跑不跑的問題,也不可能跑。

警察為何著急讓趙醫生去派出所錄口供,第一是因為糾紛是雙方的事,不能僅僅帶走一方,所以對方就直接提出,雙方都得去派出所,實事求是的說,這個提議並不過分,可以說那對患者也是老實人,否則,如果患者說,醫生不去派出所,我也不去,警察還真沒啥辦法。

第二就是警察執法過程中要避嫌,否則就是執法不公正,出現這種輿論,對警方不利,所以他們也要儘量避免,這次是涉及到醫生,所以很多人們都給與很多支持,試想,如果是其他場合,兩個人打架,只帶走一方,另一方不帶到派出所,會是啥結果?會被罵死吧,網上這樣的輿情已經不少了,所以警察會一視同仁的對待當事雙方。

從這件事的後果看,警察要求醫生去派出所也沒什麼錯誤,所以警察認定合法的,從對方的傷害結果看,肋骨骨折骨裂,這已經是刑事案件了,所以,整個過程,從法律角度是沒啥問題的。


韓東言


我想說說一些自己的想法

1.其實警察也只是法律的執行者 我認為並無過錯 相反 不執行 警察肯定是有錯的 所以問題本身是法律是否健全 包括對患者闖醫生就診室 該怎麼約束 現在社會法律判定有很多奇怪的問題 一個人種了一盆滴水觀音 隔壁以為是韭菜 然後偷了去包餃子給孩子吃 孩子死了 法院判定種滴水觀音的人也要進行一定的賠償 大家認為是否合理 是在認可偷盜行為嗎?

2.我們國家醫生和患者的比例是否合理 那麼多病人 每年專家加號 初步統計約200萬人次 醫生本身過負荷的工作 請問 換了你 是否容易有著焦慮情緒 如果醫生資源大於患者需求 那患者可以和醫生有著更多的交流 避免以後的不健康的生活習慣 形成總體的良性循環

3.輿論媒體報道是好事 我國很多人還不懂法律 有法可依 有法必依 執法必嚴 違法必究 這四點 一直是我國法治社會的必要條件 但個人認為還缺一條 那就是播法必廣 人人不知法 將會使違法人和執法人之間 有著更多的糾紛


陳煒191564499


問題不是他跑不跑,被打者已經到警局配合處理了,你作為另一方當事人,憑什麼可以遲遲不到,除非你有法定情形可以不到,但是這個醫生明顯沒有,所謂的為患者著想,那為什麼又因排隊問題與患者發生矛盾?所謂的在休息時間為排不上號的人加班看病,我覺得就是個笑話,你加班不休息必然影響下午看病速度與質量吧,再者你既然這樣選擇,為何不按排號看完了再加診,那樣就沒有下午著急患者的矛盾了吧,你中午加班看的是關係患者還是什麼?醫院也不是他不在就得關門吧!

本著公平公正的原則,這個醫生必須與其他當事人一樣依法接受傳喚並配合,可是他配合了嗎!後來竟然和警察打了起來,這種醫生配做醫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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