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致廣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政策】致广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致廣大居民朋友的一封信


古城街道的廣大居民朋友:

感謝您多年來對衛生計生事業的支持和奉獻!為了增加您對當前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個人申報政策的瞭解,我們將相關內容以問答形式用“一封信”告知你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Q:

一、請問您知道相關政策的依據有是什麼嗎?

A:

根據《人口計生委 財政部關於印發》、《人口計生委 財政部關於印發》、《成都市人口計生委關於做好城鎮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工作的通知》要求,予以實施。

Q:

二、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資格基本條件有哪些?

A:

——申報對象必須同時具備以下四個基本條件的已婚農民:

1、本人為農村居民戶口或界定為農村居民戶口,且戶口在本鄉(鎮、街道)。

2、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

3、本人及配偶現存一個子女,或現存兩個女孩,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8週歲。

Q:

三、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基本條件有哪些?

A:

——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扶助的對象是四川省戶籍人口中獨生子女死亡或傷、病殘後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應在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女方須年滿49週歲。

2、只生育一個子女或合法收養一個子女。

3、現無存活子女或獨生子女被依法鑑定為殘疾(傷殘達到三級以上)。

Q:

四、成都市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資格確認基本條件有哪些?

A:

——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應是同時具備以下基本條件的已婚城鎮居民:

1、本人為未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居民,戶籍在本市。

2、本人或配偶曾經生育子女,本人及配偶沒有違反計劃生育法規和政策規定生育。3、本人及配偶現存一個子女,或子女死亡現無子女。

4、依法取得《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包括《獨生子女證》)。

5、1933年1月1日以後出生,男性年滿60週歲,女性年滿58週歲。

Q:

五、個人在什麼時間、什麼地方可以申報?

A:

符合以上基本條件,本人於2019年5月13日至12月31日,自願向戶籍所在地街道便民服務中心計生窗口提出申報。逾期未申報者當年不再受理,可在次年申報。

Q:

六、申報需要哪些材料?

A:

1、申報人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第二代身份證)及複印件、戶口薄原件及複印件,配偶的身份證或戶口薄原件及複印件,結婚證原件及複印件或其他婚姻證明材料,子女身份證或戶口薄原件及複印件、實行計劃生育的有關證明。

2、有婚姻變動情況的還需提供:離婚證原件及複印件(法院判決離婚的判決書原件及複印件或法院離婚民事調解書原件及複印件)、離婚協議書原件及複印件,喪偶的需提供公安部門、人民法院、鎮以上醫療機構或戶口所在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出具的配偶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證明材料。

3、特別扶助申報對象還需提供:子女死亡的由公安部門、人民法院、鄉(鎮、街道)以上醫療機構或戶口所在地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出具的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證明材料;子女傷殘的出具由中國殘疾人聯合會統一制發的等級為三級以上(包括三級)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原件及複印件;本人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張。

4、申報成都市城鎮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還需提供:《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原件及複印件。

溫馨提示:符合以上條件須同時符合四川省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政策解釋和四川省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對象資格確認條件的政策解釋以及成都市城鎮部分獎扶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對象確認條件的政策解釋。

如果您有任何疑難問題,可撥打諮詢電話:028-87918955,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也歡迎您對我們的工作提出寶貴意見。

祝您身體健康,萬事如意,闔家歡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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