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您好,昨天就看到您来打印代开的发票,今天又来啦!
纳税人:可不是吗!客户急着要,这阴晴不定的天气我也没办法,只好再跑一次了...
申税小微:请问您的企业主要从事什么业务呢?
纳税人:我们企业主要做专业技术服务类的。
申税小微:那您的企业现在已经可以申请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啦!
纳税人:哎???现在又出新政策了吗?能不能给我讲讲!
申税小微:没问题!让申税小微带你学习一下吧!
相关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号)规定: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将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范围由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扩大至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扩大范围:住宿业,鉴证咨询业,建筑业,工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新增范围: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申请条件:试点行业的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受月销售额标准的限制。
填表要点:
试点纳税人应当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在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额,按照3%和5%的征收率,分别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2栏和第5栏“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的“本期数”相应栏次中。
注意事项:
(1)试点纳税人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2)转登记纳税人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开具增值税发票,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完成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纳税人:真是太贴心了,以后我们就不用来回跑啦,这可给我们省下不少时间呢~
申税小微:您太客气了,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具体的操作流程吧!
第一步:窗口申请
携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至办税服务大厅【涉税受理】窗口申请。
★ 行业类型 ★
第二步:票种核定
第一步申请完成后,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http://www.tax.sh.gov.cn--【电子税务局】--【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票种核定】--【发票票种核定】,申请增加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三步:查看审批结果
路径:【我要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查看申请流程是否办结同意。
第四步:发行领票
如果申请流程已经同意并办结,请实名认证通过的办税人员携带税控盘或报税盘,先至办税服务大厅窗口发行,然后去发票发售窗口申领发票即可。
供稿:上海•奉贤税务
閱讀更多 翼伽財稅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