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慶法院:凌晨再出發

凌晨六點的銀川,還沒有從冬夜中甦醒過來,但有一群人已然在路上。12月6日凌晨,興慶區法院出動全體執行幹警分別奔赴銀川各地,入戶對20餘起案件進行突擊執行。

“每年年底,都是我們執行的關鍵節點,這段時間,我們將動員更多的人員,進行查人查物,充分動用我們所有的執行措施,比如說拘傳、拘留以及搜查等,儘可能的保障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執行局長如是說。

——案外人辱罵執行人員,依法拘留15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因合同糾紛,被執行人何某需償還欠款二十餘萬元,張法官多次傳喚其到庭協商還款事宜未果。在集中執行活動開始後,張法官一行人趕往被執行人何某家中尋找其下落。敲開何某的家門後,執行人員向何某出示證件及法律文書並說明來意。就在這時,被執行人何某妻子張某突然情緒激動,言辭侮辱法官,在執行人員勸阻訓誡下張某依然沒有停止,並對執行人員人身安全進行威脅,鑑於張某的行為嚴重損害了司法權威,興慶區人民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決定對其司法拘留15日。被司法拘留後的張某懊悔不已,深刻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作出書面檢查向執行人員賠禮道歉。

——電話挑釁執行幹警,傳喚到庭當場履行

被執行人張某因買賣合同糾紛共欠申請執行人程某三千餘元,郝法官曾多次與張某電話溝通,督促其還款,被執行人張某非但不積極履行義務,還在電話裡挑釁執行法官。郝法官一行人借清晨集中執行,決定將張某堵在家中。確認被執行人身份後,執行人員對其採取強制拘傳措施時,張某仍是一副不以為然的態度。張某被帶到法院後,頓時心虛起來,張某哪裡見過這種陣仗,在看到其他被羈押的被執行人後,張某立即向承辦法官表示,馬上聯繫家人履行義務。沒過多久,張某家人便將執行款如數繳納,案件得以執行完畢。

事後張某表示:“當初以為法院案子那麼多,自己的案子標的小,法院不會拿我怎麼樣,就想一直拖著。現在才認識到,法院執行不會因為案子標的小就減輕力度,我也不應該挑釁執行人員,今後一定遵紀守法、誠信做人。”

據統計,該院12月6日清晨集中執行共查找被執行人29人,執結案件11件,達成和解3件,依法拘留6人,扣押車輛1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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