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陽高速一車載手機充電器著火致3車追尾!

小車高速公路緊急停車引發三車追尾

竟是車載手機充電器著火惹的禍

近日,一輛白色越野車突然在晉陽高速公路的行車道上停車,這時跟隨其後的一輛車看到情況後也緊急剎停,但是緊隨第二輛車的第三輛車卻沒有及時停下來,最終引發三車追尾,所幸沒有人員受傷。這究竟是什麼原因導致白色越野車突然停下來呢?

晉陽高速一車載手機充電器著火致3車追尾!

28日18時20分許,高速三支隊八大隊接到報警稱,在晉陽高速公路K9處陽城至晉城方向,發生一起三車追尾的交通事故,現場無人受傷。接到報警後,一方面,八大隊值班民警通過電話指導當事車輛駕駛員將車輛打開雙閃,並將車上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另一方面,大隊民警立即趕赴現場。

晉陽高速一車載手機充電器著火致3車追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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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正值晚高峰,民警兵分兩路,一路民警到達現場迅速進行勘察,並與現場路政、養護等部門工作人員清理現場,另一路民警在晉陽高速牛王山隧道口臨時管制車輛。一個小時後,經過各部門共同努力,交通逐漸恢復正常。

據白色越野車駕駛員侯某陳述,其開著車行至晉陽高速9KM處時,突然其車內的車載手機充電器冒煙並起火,當時害怕車輛發生“自燃或爆炸”,也不顧後方有沒有車輛,急忙將車輛剎停,跑出車外。儘管跟在其後的車輛發現情況及時停車,但第三輛車卻沒能及時剎住,將第二輛車撞至自己車上。

據事故民警田警官介紹:通常來說小汽車在時速100公里時全力制動,剎車距離在40到50米之間;而大型車輛時速100公里時全力制動,剎車距離則要百米。同時由於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車輛駕駛員視野有限,前方車輛突然停車,如果後方車輛在未保持安全車距的情況下,發現異常時再採取緊急制動也為時已晚,最終釀成交通事故,甚至可能危及生命安全。

在此次交通事故中,侯某駕駛的白色越野車,沒有任何徵兆或警示緊急剎停,而第三輛車未保持安全車距,均為該交通事故的起因,兩名駕駛員均要承擔此次事故的責任。另外,田警官還提醒各位出行的朋友,車載充電器儘管帶來很大程度上的方便,但一定要選擇質量好有保障的品牌。

【法律規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八十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車速超過每小時100公里時,應當與同車道前車保持100米以上的距離,車速低於每小時100公里時,與同車道前車距離可以適當縮短,但最小距離不得少於50米。

第八十二條 

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五)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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