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審計審核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審計審核管理制度

為科學合理控制成本,規範核算程序,使審計審核工作紮實有效的開展實施,制定本制度。

1 部門職責

1.1 負責全廠採購物資數量、價格與合同的審核(包括外部市場);

1.2 負責外僱車輛費用、加班費、遠征費、外出人員食宿、路費及日常等費用的審核;

1.3 負責全廠各項目費用發票的審核。

1.4與經營辦及相關領導負責營銷人員營銷任務及提成核算;

1.5 負責外包項目工程量及人工費的核算;

1.6 負責設備管理及維護保養費用的審核;

1.7 負責辦公用品計劃申報、購買及發放。

2 工作流程

2.1 材料申報人員將領導審批後材料採購計劃報審計辦,審計辦根據計劃,全部或抽樣進行自行詢價,或根據採購人員提供的合格供方進行匿名詢價;

2.2 相關部門應將相關費用,比如加班費、遠征費、外包工程產生的費用、外僱車輛運費等費用及時通知或提交審計辦進行審核,審計辦應根據日常統計的情況進行嚴謹、公平合理、真實的審查、核算,提交廠長或相關領導。

3 管理規定

3.1 審計人員應嚴格按照本廠的各項管理規定,客觀公正,認真嚴謹,堅持原則的做好各項工作的審計審核及營銷人員的成本核算工作。

3.2 各部門或相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審計辦工作,無特殊原因,必須服從審計辦的審計結果,否則視情節輕重處罰100-1000元,嚴重的調離崗位或降級處理。

3.3 審計人員應及時瞭解或掌握本廠物資的市場行情,以便於材料成本的控制。

3.4 審計審核人員應經常到現場或庫房落實材料的使用、外包工程量、加班、外僱車輛使用等其它與審計有關工作的實際情況,以便做到審計工作紮實有效。

3.5 外部市場或外出施工人員出差前、返回後必須到審計辦進行登記或報到,審計辦應做好記錄。

3.6日常工作中,審計人員應將與審計有關的工作提前做好記錄或統計,例如加班費、食宿費等。

3.7 審計人員必須做到不畏強權,堅持原則,在工作中發現問題應及時向廠長或主管領導彙報,如有營私舞弊或隱瞞,視情節輕重處罰200-2000元,嚴重的調離崗位或降級處理。

3.6 審計人員參與的企業商業機密,必須做好保密工作,洩露機密的視情節輕重處罰200-3000元,嚴重的調離崗位或降級處理。

3.7 審計人員依照企業規定行使職權,任何部門或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擾或打擊報復,否則發現一次降級處理或直接解除勞動關係。

3.8 嚴格按照有關制度控制辦公用品使用發放及設備管理。

管理制度——審計審核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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