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件】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工作方案的通知

閩政辦〔2019〕29 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工作方案》已經省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降低社會保險費率,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要求,是減輕企業負擔、優化營商環境、完善社會保險制度的重要舉措。全省各級各有關部門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堅持穩中求進工作總基調,堅持新發展理念,統籌推進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完善社會保險制度和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密切協調配合,抓好工作落實,確保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社會保險繳費負擔有實質性下降,確保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按時足額支付。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28日

(此件主動公開)

福建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根據國務院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會議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13號)精神,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降低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費率

從2019年5月1日起,我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18%降至16%,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從20%同步降至16%。補繳2019年4月30日之前養老保險費的,按原規定執行。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省稅務局)

廈門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費率,按國家規定製訂省級統籌過渡辦法。

(責任單位:廈門市人民政府)

二、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繳費費率

失業保險、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續一年,從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具體費率按《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福建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福建省稅務局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的通知》(閩人社文〔2018〕171號)規定執行。到期後根據國家部署再行調整。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省稅務局)

三、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從2019年5月1日起,採用加權計算的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合理降低部分參保人員和企業的社保繳費基數。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無僱工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由本人在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的60%至300%之間自行選擇。

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申報繳費基數低於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60%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按國家減稅降費要求和我省實際指導參保單位申報,按照國家統一規定逐步規範;高於300%的,按300%作為繳費基數。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統計局、醫保局,省稅務局)

四、加快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

(一)統一全省政策規定。在全省基金統收統支的基礎上,加快統一全省參保繳費、基數核定和待遇計發等政策。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廈門市人民政府)

(二)完善繳費激勵機制。在降低費率的同時,強化長繳多得、多繳多得激勵機制,2019年5月1日以後新退休人員退休時計發的養老金,符合原政策規定的,低於2019年5月1日當地最低工資標準60%的,按60%發放,之後不再調整計發養老金的最低標準。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

五、切實落實基金中央調劑制度

做好2019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工作,按照人社部、財政部下達的資金繳撥計劃,確保資金按時足額上解到位。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

六、穩步推進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

在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穩定現行徵繳方式,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同時,合理調整2019年社保基金收入預算。

(責任單位:省稅務局,省人社廳、財政廳、醫保局)

七、落實資金保障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降低養老保險繳費費率和調整繳費基數政策後,全省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當期基金收支缺口,由全省歷年基金累計結餘彌補;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按照分級統籌制度,各統籌區當期基金收支缺口,由本級歷年基金累計結餘彌補,不足部分由同級財政安排資金補助。各市、縣(區)必須保障資金及時籌集到位,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八、認真做好組織實施工作

省級成立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工作協調小組,由省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省人社廳、財政廳、稅務局、統計局、醫保局等單位負責同志為成員,及時研究、解決降低社會保險費率和社會保險費徵收體制改革工作中遇到的問題;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省人社廳。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

[責任單位:省人社廳、財政廳、統計局、醫保局,省稅務局,各市、縣(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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