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碰撞前方車輛的違法加塞車輛,發生事故如何定責?

平淡都是無韻史


毫無疑問,故意方為全責。但是在界定是否為故意,是一個很難判定的過程,所以很大概率都是前車責任。

前車加塞,不管是虛線還是實線,如果與後車發生碰撞或者是剮蹭,都是前車的責任,判斷依據是影響到正常直行的車輛,在變道時沒有留足夠的安全距離就變道。

但是你如果說後車是故意的,那麼交警就會調取附近路段的監控,看看你們之前是不是有開鬥氣車的嫌棄,如果確認後車是故意的,那麼後車就要付主要責任,如果嚴重的,可能是刑事案件。

但是一般情況,這種變道事故都是在路口加塞,後車來不及剎車直接導致的碰撞,這基本都是前車的全責,所以我們在駕駛的時候儘量不要為了省時間加塞進前方的車隊裡,如果實在是走錯了車道或者是其他情況,可以打轉向燈,然後開車窗和隔壁司機示意,一般都會讓你進來的。


C位車道


責任認定比較簡單。如果前車是違法(如壓實線)併線加塞,沒有給後車留安全距離,則前車負全責;如果給後車留安全距離,則後車全責。

警察叔叔判斷案情,一個是看錄像,一個是看現場(一般是實際現場,而不是反推的現場),所以如果後車碰撞後壓線,其實有點委屈的。

還有一個就是如果警察叔叔能判斷是後車有意/故意碰撞前車的(如行車紀錄儀等),不論前車是否違法,後車都要分擔一部分責任的。


礪道智庫Tiger


原來廣東比亞迪唐撞翻大眾朗逸事件備受關注,大眾朗逸變道超車加塞,比亞迪故意撞上去,結果朗逸翻車,且被判全責。後來很多人都說有人惡意加塞,直接撞上去,撞了也不會有責任,交警在劃分責任的時候很難判斷後車是故意還是不故意,就算是有行車記錄儀也不好判斷,所以一般都是加塞的前車全責,事情真的是這樣嗎?

開車人都遇到過加塞的情況,而開車的人也遇到過自己因為走錯路或是有急事等原因而想加塞的情景,所以開車遇到加塞,如果人家搖下玻璃示意,可能人家真的有急事,那咱們讓一讓也無妨吧。如果自己有急事或是走錯路加塞,建議也要點點頭,擺擺手提示人家一下,人家讓了,加塞成功不要忘記感謝一下。

故意碰撞加賽車輛,這樣的行為不可取


小編的哥哥現在開大車,原來剛拿到駕照的時候,我家買的小車,經常坐哥哥的車出門,剛開始哥哥脾氣特別暴,別人強加賽基本都會別回去,遇到堵車跟車特別近,想要在哥哥車前加塞,想都別想。為這樣的事情哥哥沒少跟別的車發生衝突,哥哥認為自己好好開車,加塞的就活該挨懟。

後來哥哥買了一輛車租車,期間發生了幾次事故,或許是時間磨平了稜角,哥哥不開出租車改成經營大貨車,再坐哥哥的車出門,只要旁邊的車開轉向燈,或是揮手示意,哥哥都會主動減速讓人家插隊。哥哥表示安全開車才是王道,出了事故無論事故大小,處理起來費心費神,不出事故才是最好,再說開車在外誰還沒有遇到走錯路的時候,能讓就讓唄,也不差那點時間。

其實這世界上什麼樣的司機都有,什麼素質的都有,有惡意加塞的嗎?有,太多了!如果讓我們說,那真是三天三夜也道不完。有惡意撞違章車輛的嗎?有,記得新聞不是報道有一輛出租車專門撞違規變道車,一年撞了一百多次,次次私了,最後交警按照碰瓷處理。我想這種專業碰瓷不在少數吧,很多開豪車碰瓷的不也是這樣嗎?但是不要忘記了,這是碰瓷者才幹的事情,咱們都是守法的好公民,總不至於跟碰瓷者放在一起吧?所以遇到惡意加塞的,這種故意撞上去的行為真心不可取。

行駛在路上,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安全比什麼都重要,故意碰撞違法車輛,要講究個力度,角度吧,這真心不好掌握,如果像比亞迪那樣將人家撞翻了,想要前車負責,恐怕也不好說過去吧,如今大多數車輛都有行車記錄儀,判斷是不是後車故意的行為雖然依然有難度,但是這種事情多了,警察也不是吃乾飯的,有人就在群裡說過故意撞了一下違章並道的前車,結果交警判定他也有責任。

再者出了事故,處理起來需要時間吧,如果車被拖走了更麻煩,所以能讓則讓,不能讓也不能故意撞車。希望大家開車上路都做一個遵守交法的文明司機。


車檸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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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級大壞蛋27232482



其實關於變道的時候,無論是交規、以及我們在駕校時都曾學習過“變道、併線是要建立在不影響旁邊車道上正常行駛的其它車輛”的前提上才可以進行變道。

所以這句“不影響旁邊車道正常行駛”就顯得非常微妙了!如題主所我問的“故意”撞加塞車輛如何定則?可能很多朋友都遇到過被加塞的情況,尤其是那種斜45度角把你逼停他插進去的行為特別討厭,爭議點也在這,很多朋友認為在這種情況下,正常行駛車輛不停車、不讓道把“強行變道”車輛撞了是故意行為(也許真是故意的),但在實際上的處理幾乎全部是併線車輛全責,這種處罰方式的角度已經高於了是不是“故意”,換句話講這種問題考慮的不應該是“故意或不故意”,不打轉向、不觀察旁邊車道情況、強行別停別人併線,這些已經是違規在先,而旁邊車道車輛是正常行駛狀態,重點在於“正常行駛”,故不故意我都是在“正常行駛”,正常行駛還需要故不故意麼?就算正常行駛車輛就是揣著明白裝糊塗、就是故意往上頂,交警判定起來也極其費勁,因為根本沒法說人家是故意的,因為人家在“正常行駛”,正常行駛怎麼定則?交規上規定的很明確,“變道車輛變道之前必須要避讓直行車輛,確保其正常通行”(如下圖),就算雙方車速都不快,直行車輛也可以踩住,但人家就不停、就正常直行,強行變道車輛在這種情況根本就不能變道,怎麼進行觀察的?所以這種情況下不存在“是否故意”,停下是厚道,不停下是本分,正常行駛車輛沒必要為“違法車輛”進行讓步,但車子畢竟是自己的,即使對面全責,自己的車子也是事故車了。



上面的話,可能引起一些道德人士的不適,尤其是當年的BYD撞翻大眾的時候,很對朋友都對BYD車主進行過譴責,說其是故意的,甚至該BYD車主在某些論壇上還表示過專撞野蠻駕駛車輛,其實BYD車主就是故意的,大夥都心知肚明,但為什麼還是大眾車全責呢?因為大眾車主違法了!違法就得負責,BYD車主就算是故意的,但確沒違法(正常行駛),所以道德是道德、法律是法律,千萬不能混為一談,交通定則是根據“因果”關係來進行判定的,誰導致了事故的發生,主責就由誰承擔,與故不故意關係不大,除非正常行駛車輛車主主動承認,但這種可能性極低。


綜上所述,只要對方違法變道,您正常行駛給他撞了,肯定違法車輛全責,因為他違法了,上升到違法層面,正常行駛車輛是不是故意的就沒有絲毫意義了。。。誰違法,誰就擔責任唄,多簡單的道理,和是否故意有關係麼?


非專業車評


國際慣例先說答案後說原因!

  • 如果對方完成變道,進入車道線裡面,你撞上去屬於追尾,自然你是全責。
  • 如果對方沒有完成變道,你撞上去時對方壓線對方全責,屬於違規變道。
  • 如果看到對方有變線行為你有故意加速的話,那麼你屬於危險駕駛,一旦對方有證據證明你中途有明顯的加速撞人動作,就構成了“危險駕駛罪”,那麼不僅僅需要賠償損失,還需要負刑事責任。

說明一下,法律上並沒有加塞這個詞,合理的加塞屬於合法變道,不合理的加塞就是違規變道,如果因此引發交通事故自然要負全責。用專業的術語叫“變道不能影響車道線內的車輛正常行駛”,但是,加塞車輛已經完成變道,進入車道線裡面,如果你無意中因為踩剎車不及時導致追尾,這就需要負全責了。


實際上對於沒有進入車道線裡面的車輛,我的看法是,違規變道雖然可恨,但是,退一步海闊天空,但是如果你真的撞上去的話,固然是因為取證不力你不用付全責,但是,一旦造成人員傷亡,這一輩子的道德的壓力你是逃避不了的!即使沒有造成人員傷亡,修車的費時、費力也得不償失。


比亞迪唐撞大眾固然不用負責,但是,如果比亞迪是故意撞的,他的內心就那麼心安理得麼?少一些路怒症,多一些寬容吧!


眾口說車


前方車輛違法加塞,這是一種違法行為。但是你故意碰撞前方違法加塞的車輛,那麼這就是一種犯罪行為。兩種行為的性質是不一樣的,所以不要一時衝動,造成不應有的後果。

第一,開車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任何違法行為都有可能釀成慘案。別人違法應當依法舉報和指出,且不可以違法對待違法,甚至於以犯罪對待違法。

這樣是得不償失的。



第二,前方車輛違法加塞,這在現實生活中是很氣人的行為,說明該司機的素質很差,沒有一點兒道德修養,不知道先來後到。對於這樣的違法行為,應當嚴加處罰。

第三,故意開車撞擊他人車輛的行為,也是一種違法的行為。如果撞毀他人車輛造成的損失較大,甚至於造成人員傷亡,那麼就有可能構成犯罪,依法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

即使在現實生活中,定不了刑事責任,但是定為交通事故全責,也是不值得的。

所以無論做事或者開車,千萬不要衝動,更不要鬥氣,要依理依法解決問題。


法重情深


就拿去年佔據了很長一段時間頭條新聞比亞迪撞翻朗逸事件的處理結果來看,題主應該就清楚了。



朗逸併線加塞被比亞迪撞翻,事後交警認定朗逸全責,同時表示如果有證據表明比亞迪是故意撞上去的話,他們會去再次核實證據,那麼比亞迪車就是全責,如果造成人身傷亡,那就構成交通肇事罪,哪怕大眾違法在先,也無需負任何責任。



但是如何證明是“故意”撞上去的,這點對於實際情況來說,想取證實在是太難了,哪怕是有行車記錄儀,想要取證一個駕駛員的心理想法,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也有太多的理由來頂替當時的真實想法。駕駛員一口咬定不是故意的,也不會受到什麼處罰。



總結一下就是:前車違章強行加塞與正常行駛的後方車輛發生碰撞,前車負全責沒有爭議,後車如果是故意加油門相撞,基本上也是前車負全責,因為取證太難,而不是不需要負責,從法律層面講是需要重新劃分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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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問診


如果你看見一個老人步行闖紅燈,你會一腳油門乾死他嗎?

違法是必須有違法的代價,但你我都沒有執法權。加個塞什麼的你拍照發給警民通,他就會被處理。犯不著故意製造交通事故。損害了自己的車,還會因為這個耽誤好些天時間,萬一被證明個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可是全責。那比亞迪司機是個混蛋,朗逸加塞是違法,這貨作為一個沒有執法權的交通參與者,故意頂翻朗逸。而且口中唸唸有詞,明顯是故意製造交通事故。如果朗逸車上有孩子怎麼辦?實線變道是司機的錯,卻要給孩子造成多麼大的心理陰影。或者發生更嚴重的後果,朗逸有罪,但罪不至死。比亞迪也涉嫌故意製造交通事故,而且不計後果的加油們撞車。

唉……輿論還大多數都支持比亞迪這破司機。社會戾氣太重。


曉樓無月


開車加塞,尤其是實線並道,發生碰撞,加塞的車全責,這是維護道路交通秩序的一項法律規定。這也是很多司機都知道的交通法規。

但是,如果遇到加塞的車,是故意碰撞,有事實,有證據,有口供,那麼這個事件性質就變了,而且要嚴重的多,就已經不是交通肇事問題了,而是涉嫌違法甚至涉嫌犯罪,比如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等。

我們知道,交通肇事都是非故意行為,比如撞了一個人,一定不是故意的,這才是交通肇事,如果是故意的,性質就轉變為故意傷害或者故意殺人了,可以理解為有人用刀殺人,有人用車殺人,是一個道理,這樣的案例也不少了。

明白了這個道理,那麼回到本題我們就很好理解了,我們的法律有個好處是,可以讓我們避免違法或者犯罪,我們的所有行為都是要在法律的框架內進行,而不要逾越,也就是說,我們保護自己是第一原則。

如果對方有車輛加塞,與我們的車碰撞,理論上,他全責,即使你是故意的,也不要說你是故意的,就一口咬定,沒剎住車,這樣對方全責,如果你一生氣,說我就是故意撞你的,如果被錄音錄像,那麼你可能就要倒黴了,嚴重的,可追究刑事責任。

退一萬步講,有些加塞的人是非常可恨,抄近道,加塞,這種情況,是考驗自己心態的時候,可讓的就讓讓,萬一人家趕著去殯儀館呢?如果不想讓,就卡在行車道的邊線走,不給加塞機會,再退一步,即使碰撞也要對方全責,這才是為人處事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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