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快遞】男子見財起意捕捉雛鳥獲刑

“平時聽到有人說抓鳥可以賣錢,那天巡邏剛好看到有一群鳥飛過,就動了心思,陸陸續續的抓了100多隻雛鳥去賣錢。現在因為這100多隻鳥被判了刑,我的腸子都悔青了……”被告人駱某某,在法庭上這樣說道。

原來,2018年5月份至6月期間,駱某某在工作巡邏時發現,工作區域內周邊的草地上有百靈鳥飛起,於是就沿著百靈鳥飛起的地方按圖索驥找到百靈鳥幼雛,將發現的百靈鳥雛鳥全部捕捉,期間累計捕捉100餘隻百靈鳥,並將這些捕獲的百靈鳥進行售賣,獲利10050元。案發後,經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檢測中心鑑定,駱某某捕獲的百靈鳥為蒙古百靈幼鳥,屬保護物種。

日前,經霍林郭勒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非法狩獵罪判處駱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讓我們加強保護環境意識,積極參與綠化、恢復自然生態環境的活動,不捕捉野鳥,不吃包括野鳥在內的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自覺遵守國家有關保護環境、水、森林、野生動物的各種法律和規章制度。自覺保護自然環境、愛護包括鳥類在內的一切生命,從自我做起共創美好綠色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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