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我省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

今起我省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

□首席記者 段婷婷 實習生 王楠

30日,記者從山東省政府新聞辦新聞發佈會瞭解到,4月25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山東省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綜合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明確5月1日起,我省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降至16%。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並且調整完善社保繳費基數。

企業繳費比例從18%降至16%

自2019年5月1日起,我省統一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包括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下調至16%。其中,企業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18%降至16%,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由20%降至16%。

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是社保費率的大頭。此前,我省企業養老保險單位費率已經過三次下調。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不會影響退休人員的待遇水平。

因為根據現行養老金計發辦法,養老待遇與單位繳費比例不掛鉤,也就是說單位繳費比例高低與養老金計發水平沒有直接關係。

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人介紹,今年,我省將按照國家統一部署,繼續上調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讓廣大退休人員的“錢包”更鼓、養老保障更加殷實。

費率降低政策再延一年

《實施方案》規定,自2019年5月1日起,再次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延長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下調費率期間,統籌地區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達到合理支付月數範圍的,停止下調。

失業保險方面,近年來,我省先後多次降低失業保險費率,2012年由3%降為1.5%,比國務院2015年規定的降費時間早3年,為企業減負效果顯著;2017年再次階段性降至1%(其中單位費率0.7%,個人費率0.3%),比《失業保險條例》規定的費率低2個百分點,這一政策將於2019年4月30日到期,《實施方案》把這一政策延長了一年。

工傷保險方面,2018年5月1日起,我省階段性降低工傷保險費率,規定工傷保險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18(含)至23個月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20%;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在24個月(含)以上的統籌地區,可以現行費率為基礎下調50%。這一政策將於2019年4月3日到期,《實施方案》也將此政策延長了一年。

調整完善社保繳費基數

單位或個人繳納社保費,與費率和繳費基數兩個參數有關,調低費率或調低繳費基數,都會減少繳費金額,減輕繳費負擔。《實施方案》堅持兩手抓、兩端發力,除直接調低單位費率外,也調整了社保繳費基數政策。

根據國家規定,核定社保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時,以就業人員平均工資為依據,最低不低於60%,最高不超過300%。過去,把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的平均工資作為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也就是俗稱的“小口徑平均工資”。根據《實施方案》,將城鎮非私營單位和私營單位人員的平均工資加權計算,作為“全口徑平均工資”,核定個人繳費基數的上下限。

同時,完善個體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政策。過去,個體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養老保險,是在“小口徑平均工資”的60%-100%之間,選擇繳費基數,今後可在“全口徑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選擇適當繳費基數。

省人社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執行。每年1月1日至測算公佈“全口徑平均工資”之前,暫按原繳費基數政策執行,測算公佈後,再作繳費清算。對於個別市現行平均工資低於省“全口徑平均工資”的,將採取穩妥方式,逐步過渡到省“全口徑平均工資”,防止繳費基數陡增問題。另外,調整就業人員平均工資計算口徑後,國家和我省將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的過渡措施。新辦法出臺前,待遇計發方式暫時不變。

實現基金省級統收統支

《實施方案》提出,年底前實現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的省級統收統支,促進養老保險制度持續穩定運行。這一目標比國家要求提前了一年。

另外,徵收體制改革到位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及其他險種的繳費,除醫療保險、生育保險交由醫療保障部門徵收外,暫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繼續徵收;機關事業單位社保費和城鄉居民社保費徵管職責如期劃轉稅務部門。人社、稅務、財政、醫保部門將共同推進信息共享平臺建設,加強信息共享,確保徵收工作有序銜接。在徵收體制改革過程中,不得自行對企業歷史欠費進行集中清繳,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業實際繳費負擔的做法,避免造成企業生產經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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