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三名干部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被处分


舒城:通报二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一、舒城县城关省级粮食储备库主任佘贤武违规购买、使用烟酒问题。2016年至2018年,舒城县城关省级粮食储备库在业务招待中违规购买烟酒共计65783元,佘贤武等粮食储备库工作人员存在多次以上级检查等名义违规使用烟酒。此外,佘贤武个人还存在超面积使用办公用房,超标准配备办公桌等办公家具问题。2018年12月17日,佘贤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二、舒城县五显镇余畈村“两委”套取资金用于支付村招待费问题。余畈村“两委”存在违规套取环湖路工程资金8460元用于支付村招待费。此外,余畈村“两委”还存在在公务活动中违规使用烟酒问题。2019年1月8日,余畈村党支部书记毛艳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村委会主任汪永宏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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